炒股论坛 发表于 2019-6-13 23:53:45

信达证券营销总监 涉嫌编造虚假信息遭索赔

客岁底信达证券因涉嫌发布卖弄研究陈诉变乱被北京证监局正式受理的风波还未平息。记者昨天获悉,信达证券营销总监徐寿文涉嫌编造卖弄信息致投资者亏40万被曝光。现在,该投资者已正式委托状师向信达证券和徐寿文本人发状师函,要求信达证券及其营销总监徐寿文负担侵害补偿责任。

      投资顾问给投资者保举股票要有根据,不能随口乱说,否则一旦导致投资者陷入亏损,投资顾问就要吃不了兜着走。信达证券的营销总监兼投资顾问却偏偏“喜欢”这么做。

      徐寿文为信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部营销总监,齐某为该业务部开户炒股的特定投资者。北京问天状师事件所张远告诫诉记者,早在2011年3月31日,信达证券业务部市场总监徐寿文对其服务的客户齐某发出“三一重工近期大概有20%左右的上涨幅度”并让其买入三一重工的短信。

      随后在2011年4月1日,徐寿文告诉齐某:“三一重工要在香港增发,代价是35港币,预计A股应该到32元以上。”但不幸的是,由于三一重工停息香港上市,齐某购买“三一重工”股票终极丧失40万元。

      公开信息表现,三一重工自2010年4月份起近一年多时间里,发布了多项涉及发行H股的公告,随后又于2011年9月22日公布,由于市况颠簸,停息H股上市操持,也未设定新的上市时间表。

      投资者齐某委托状师向信达证券发送了状师函,以为徐寿文流传卖弄信息,要求索赔经济丧失40万元。

      对于上述说法,停止记者发稿,徐寿文和信达证券没有作出回应。

      状师说法

      徐寿文严峻违规 公司要连带补偿

      作为此次变乱的署理状师,张远忠表现,徐寿文的活动严峻违背了有关《证券法》第171条第四(项)“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服务业务不得使用流传前言大概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流传卖弄大概误导投资者的信息”的规定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职员,不得以卖弄信息、市场传言大概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大概客户提供投资分析、推测或发起”的规定。因此,根据《证券法》规定,徐寿文应对齐某遭受的丧失负担补偿责任。

      与此同时,徐寿文的活动也属于职务活动,因此,信达证券理应负担补偿责任。而且,即便不是职务活动,信达证券也存在管理不对,理应与徐寿文负担连带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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