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行涉嫌转让金融许可证被立案侦查
一次失误的决议,会产生怎样的“蝴蝶效应”?中国创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以下简称陕西建行)应该有诸多感触。人民银行政策要求银行与证券业分离期间,陕西建行旗下的小寨证券业务部 (又称开信西安证券业务部)以“明转暗留”的情势挂靠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 (以下简称开封信托)名下谋划。今后,该证券业务部几度易主的过程,生出多般妨害,变成了日后的“烫手山芋”。
上述“烫手山芋”的存在,引出了陕西农村名誉社团结社(以下简称陕西农信社)与陕西建行2.8亿元的债务诉讼。
与陕西农信社债务纠纷灰尘未定,陕西建行又被扳连进一起刑事案件。据靠近陕西省经侦总队的人士向《逐日经济消息(微博)》记者透露,建行原西安市分行和开国路支行(现为建行西安市宁静路支行),均被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备案侦查,罪名是“涉嫌转让金融机构谋划允许证”。
陕西建行(法律事故部)诉讼科科长任颖称,叨教干系向导之后给予复兴。今后,该行人士复兴称,与陕西农信社的债务纠纷,终极结论以法院讯断为主。对公安备案一事,陕西建行不予品评。
陕西建行被备案侦查
与陕西农信社2.8亿元的债务诉讼尚未告终,又因“涉嫌转让金融机构谋划允许证罪”陷入刑事案件的泥淖,陕西建行可谓“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
陕西建行被经侦备案侦查,缘故原由是陕西建行旗下小寨证券业务部以“明转暗留”的情势挂靠开封信托名下谋划,后又将该业务部数度转让。
“我们在陕西农信社2.8亿条约诈骗案的侦办过程中,发现陕西建行对其控制下的开封信托西安证券生意业务业务部的多次转让,涉嫌构成了转让金融机构谋划允许证罪,经侦方决定对其备案侦查。”靠近陕西省经侦总队的人士对《逐日经济消息》记者表现。
随后,记者得到文号为“字3号”的备案决定书,备案时间为2012年2月28日。决定书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之规定,决定对原建行西安市分行、建行西安市开国路支行、开封市信托投资公司涉嫌转让金融机构谋划允许证罪”案备案侦查。
随附的“呈请备案陈诉书”以为,按照人民银行的“1996号”文件规定,1996年年底前,国有银行所属的证券业务部未完成转让的必须要取消,而陕西建行采取“明脱暗不脱”的方式,将其所属的小寨证券业务部挂靠于开封信托名下谋划。而后,陕西建行欲将证券业务部转让给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又因证监会没答应未能实现。
对于上述备案决定,陕西树理状师事故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称,建行在明知其谋划小寨证券业务部是违规违法的环境下,不光不关闭注销业务部,还将业务部以挂靠方式转让至开封信托名下,后转让给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末了转给德恒证券。1997年10月1日 (新刑法实行)之后对业务部的两起转让,涉嫌转让金融机构谋划允许证罪 (刑法174条第二款规定)。
《逐日经济消息》记者就上述环境接洽陕西建行。该行(法律事故部)诉讼科科长任颖称,叨教干系向导后再给予复兴。但停止发稿前,陕西建行方面亦未回应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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