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钱钱 发表于 2019-6-14 00:10:19

财税41号文件:富人阶层要颤抖了!个税可能血流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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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日晚间,广东世荣兆业(002016)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向董事长梁家荣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珠海(楼盘)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23.75%股权,生意业务代价10.29亿元。本次生意业务完成后,公司持有世荣实业100%的股权。
公告表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代价为6.31元/股,该代价不低于订价基准日前20个生意业务日的股票生意业务均价(6.309元/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部门的发行数目为1.63亿股,购买资产的金额为10.29亿元。
此生意业务原来暂不征个税,梁家荣在增发时大概也未想到此笔生意业务会产生至少1.8亿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纵然分期五年缴纳,钱税得掏出去!
雷同世荣实业的案例触目皆是,原来老板们、财政们、专家们、中介们都以为不应立刻征税,都不会信赖税局会接纳步调征税。以后增资、增发、重组、非货币生意业务须要倍加鉴戒。
二、税务操持机构被吓退

个人以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投资,曾经是,现在还是中介机构的巨大操持卖点,许多企业实验,规避企业所得税的同时,规避个人所得税。
具体做法:

中介与个人或企业签订税务操持咨询服务协议,署理办增资业务,收费大多在20万到100万之间。
1、中介署理以股东个人申请专利。(根本上没有资本费用)
2、找评估机构高价评估此专利然后投资(如评估1000万元),实收资源增长。
3、被投资企业计无形资产1000万,十年或条约约定短时间摊销记企业资本费用。(研究开辟费也可以加计扣除)
4、N年后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或注销企业,分回这1000万投资。
以上环节,理论上可以征税,但由于现在征管体制的技能本领无法监控,导致税款大量流失。征税的寥寥无几。
41号文件出台,中介机构的这一做法,显然失效了。
三、地方税务局头痛

个人以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投资分期五年缴纳的政策,在上海自贸区试验,恐怕没有较大企业应用过吧,就是小企业有应用的案例吗?不能说是试验乐成。
如今匆忙推出,如严酷实行,2015年地税将追缴股东五年来的税款,直至血流成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板板上市公司将哀鸿遍野。
41号文件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举行税收处理处罚且自发生上述应税举动之日起限期未高出5年的,可在剩余的限期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留意追溯范围(5年内未纳税的)。高出4年的,本年一次性缴纳。由于没有分摊期间了。高出3年的,分2年缴纳。为什么没有规定五年以上的要在4月1日缴纳?由于征管法的限定。
已经五年以上的非货币资产投资怎么办?
《征管法》第五十三条 因税务构造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使命人未缴大概少缴税款的,税务构造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使命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扣缴使命人因不对未缴或少缴税款造成漏税的,税务构造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税款滞纳金;有特别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伸到五年。对躲避缴纳税款、抗税、骗税的,税务构造追征其未缴大概少缴的税款、税款滞纳金大概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限期的限定。
如果有催缴关照书、责令改正关照书等证实税务构造处理处罚过,企业股东欠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继续追征。五年以上未追缴的,岂非无法追缴了吗?
附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关照财税〔201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操持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创建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个人投资,经国务院允许,将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天下。现就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关照如下: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产业转让所得”项目,依法盘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代价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公道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举动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构造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公道确定分期缴纳操持并报主管税务构造存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举动之日起不高出5个公积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生意业务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门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敷以缴纳的部门,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门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五、本关照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罗股权、不动产、技能发明结果以及其他情势的非货币性资产。
本关照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罗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到场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举动。
六、本关照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举行税收处理处罚且自发生上述应税举动之日起限期未高出5年的,可在剩余的限期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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