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三会一局”联合发文:金融企业详细划分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关照银发〔2015〕309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多少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行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康健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团结研究订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实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业务管理部、省会(首府)都会中心支行、副省级都会中心支行会同地点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关照团结转发至辖内干系机构。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视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视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5年9月28日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多少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行意见》(国办发〔2013〕87号),订定本规定。
二、实用范围。本规定实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J门类(金融业)运动的企业。
三、行业分类。采取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举行分类。起首,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源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罗的金融业三类。末了,按经济性子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源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四、划型标准指标。采取一个完备管帐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均匀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羁系部门数据为准。
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分别为大、中、小、微四个规模范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此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此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此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此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此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此中,信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此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此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构造实行。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团布局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行、后期评估和调解工作,按年构造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创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体系》中增长相应的字段模块。颠末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体系中举行规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
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划型标准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举行评估和调解。
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举行干系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订定与本规定不同等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九、融资包管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
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表明。
十一、本规定自觉布之日起实行。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种别范例资产总额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非货币银行服务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资源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10亿元(含)100亿元微型10亿元以下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信托公司中型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20亿元(含)至400亿元微型20亿元以下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50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其他未包罗的金融业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中型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小型50亿元(含)至200亿元微型50亿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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