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化股份涉嫌虚增贸易收入11.47亿元
太化股份1月27日晚间公告,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资评价函(2016)48号关照中有涉及公司商业收入疑虚增事项。关照指出,根据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服务处《关于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假造经济商业收入的专题陈诉》反映,太化股份公司出于完成上级稽核指标等目的,通过假造商业虚增收入达11.47亿元,严峻影响管帐信息真实性,其审计事件所致同管帐事件所(特除平凡合资)发表了待夸大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陈诉(对其连续策划本事产生庞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庞大不确定性),未对虚增业务收入、影响管帐信息真实性的活动予以披露,违背了《中国注册管帐师审计准则》的相干规定。公司将尽快核实该事项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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