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股天大利好
国家消息出书广电总局 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令第5号
《网络出书服务管理规定》已经2015年8月20日国家消息出书广电总局局务集会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国家消息出书广电总局局长 蔡赴朝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 圩
2016年2月4日
网络出书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出书服务秩序,促进网络出书服务业康健有序发展,根据《出书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干法律法规,订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书服务,实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书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书物。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书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书特性的数字化作品,范围告急包罗: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范畴内具有知识性、头脑性的笔墨、图片、舆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二)与已出书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成品、电子出书物等内容雷划一的数字化作品;
(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搜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四)国家消息出书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范例的数字化作品。
网络出书服务的具体业务分类另行订定。
。。。。。。。。。。。。。。。。。。。。。。。。。。
第十条 中外合资策划、中外互助策划和外资策划的单元不得从事网络出书服务。
网络出书服务单元与境内中外合资策划、中外互助策划、外资策划企业或境外构造及个人举行网络出书服务业务的项目互助,应当事前报国家消息出书广电总局审批。
。。。。。。。。。。。。。。。。。。。。。。。。。。。。。。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原国家消息出书总署、信息产业部2002年6月27日颁布的《互联网出书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