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今年5月1日后办理住房产权变更缴增值税
本日,国税总局发文明白营改增试点多少征管题目,此中规定: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署转让条约,2016年5月1日以后管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业务税。以下为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白营改增试点多少征管题目的公告
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顺遂实行,现将多少税收征管题目公告如下:
一、餐饮行业增值税一样寻常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物资金 研报],可以利用国税构造监制的农产物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盘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物进项税额审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门行业试行农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审定扣除办法的关照》(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盘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个人转让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署转让条约,2016年5月1日以后管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业务税。
三、按照现行规定,实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贩卖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四、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生存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构造监制管理。原地税构造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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