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分配过渡方案出炉 中央地方增值税五五分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解中心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分别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实行。
国务院
201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辟布)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解中心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分别过渡方案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于2016年5月1日实验。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保持现有中心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固,团结税制改革,思量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心和地方收入分别”的要求,同时思量到税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推进中心与地方事权和付出责任分别改革尚有一个过程,国务院决定,订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解中心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分别的过渡方案。
一、根本原则
(一)保持现有财力格局稳定。既要保障地方既有财力,不影响地方财政安稳运行,又要保持现在中心和地方财力大要“五五”格局。
(二)留意变动地方积极性。得当进步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比例,有利于变动地方发展经济和扶植财路的积极性,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
(三)分身好东中西部优点关系。以2014年为基数,将中心从地方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既有财力稳定。调解后,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重点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推进根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同时,在加快地方税体系建立、推进中心与地方事权和付出责任分别改革过程中,做好过渡方案与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的衔接。
二、重要内容
(一)以2014年为基数审定中心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
(二)全部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心和地方共享范围。
(三)中心分享增值税的50%。
(四)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五)中心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稳定。
(六)中心会集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付出分配给地方,重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三、实验时间和过渡限期
本方案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验,即自2016年5月1日起实行。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心与地方事权和付出责任分别、地方税体系建立等改革渴望情况,研究是否得当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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