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务部发布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关照时间:2018年07月31日 16:22:25 中财网
择要财务部发布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关照。
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关照
财税〔2018〕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操持单列市财务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操持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创建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节省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着实验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允许,现将节省能源、使用新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关照如下:
一、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得到允许在中国境内**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淆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斲丧量应符合标准,详细要求见附件1。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得到允许在中国境内**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淆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斲丧量应符合标准,详细标准见附件2、附件3。
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淆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得到允许在中国境内**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淆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物**标准,详细标准见附件4;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详细标准见附件5;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入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风致量包管、产物划一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使用等方面符合干系要求,详细要求见附件6。
(三)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船舶应符合以下标准:
船舶的主推进动力装置为纯天然气发动机。发动机接纳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热值占全部燃料总热值的比例不高出5%的,视同纯天然气发动机。
三、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连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省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次》(以下简称《目次》)予以公告。
四、汽车生产企业或入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财税优惠目次申报管理体系,志愿提交节能车型陈诉、新能源车型陈诉(陈诉**见附件7、附件8),申请将其产物列入《目次》,并对申报资料的**性负责。
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负责《目次》构造申报、宣传培训及详细**查察、监督查抄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查察效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贰言的,列入《目次》予以发布。对产物与申报质料不符、产物性能指标未到达标准大概汽车企业提供其他矫饰信息,以及列入《目次》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入口量的车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贰言的,从《目次》中予以打消。
五、船舶查验机构在审定查验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时,对满足本关照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其船用产物证书上标注“纯天然气发动机”字段;在船舶制作查验时,对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船用产物证书上标注有“纯天然气发动机”字段的,在其查验证书服务簿中标注“纯天然**力船舶”字段。
对使用未标志“纯天然气发动机”字段主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船舶全部人大概管理人以为符合本关照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船舶年度查验时一并向船舶查验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同时提交支持质料,并对提供信息的**性负责。船舶查验机构通过考核质料和现场查验予以确认,符合本关照新能源船舶标准的,在船舶查验证书服务簿中标注“纯天然**力船舶”字段。
纳税人凭标注“纯天然**力船舶”字段的船舶查验证书享受车船税免税优惠。
六、财务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根据汽车和船舶**进步、产业发展等因素适时调解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认定标准。在开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能、新能源车船查察和认定等干系管理工作过程中,干系部门及其工作职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活动的,按照《**法》、《行政监察法》《财务违法活动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构造处理惩罚。
对提供矫饰信息骗取列入《目次》资格的汽车企业,以及提供矫饰资料的船舶全部人大概管理人,应依照干系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惩罚。
七、本关照发布后,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次》(以下简称新《目次》)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次》公告之日起,按新《目次》和本关照干系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新《目次》公告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次同时废止;新《目次》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次的节能、新能源汽车,岂论是否**,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八、本关照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省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关照》(财税〔2015〕51号)以及财务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增强管理工作的关照》(财办税〔2017〕63号)同时废止。
财务部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
2018年7月10日 (原标题: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关照) .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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