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战开打:中国对美国5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入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6日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入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全文如下:
2018年6月15日,美国当局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从中国入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此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行加征关税,同时就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开始征求公众意见。美方这一步伐违反了天下贸易构造相干规则,有悖于中美两边探讨已告竣的共识,严肃侵占我方的正当权益,威胁我国国家和人民的优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根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入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此中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行加征关税,对别的商品加征关税的实行时间另行公布。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农产物、汽车、水产物等545项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行加征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表1。
二、对化工品、医疗装备、能源产物等114项商品,加征关税实行时间另行公告,具体商品范围见附表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表1和2所列入口商品,在现行征税方式、实用关税税率底子上加征25%的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稳固,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加征关税后有关入口税收盘算公式:
关税=按现行实用税率盘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代价×加征关税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入口环节消耗税=入口环节消耗税计税代价×消耗税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商品入口环节消耗税=入口数量×消耗税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入口环节消耗税=入口环节消耗税计税代价×消耗税比例税率+入口数量×消耗税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入口环节消耗税计税代价=(关税完税代价+关税)÷(1-消耗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入口环节消耗税计税代价=(关税完税代价+关税+入口数量×消耗税定额税率)÷(1-消耗税比例税率)
入口环节增值税=入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代价×入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入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代价=关税完税代价+关税+入口环节消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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