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日本等国进口取向电工钢产品征反倾销税
2016年7月23日,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裁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入口取向电工钢产物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取向电工钢财产受到了实质侵害,而且倾销与实质侵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6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入口取向电工钢产物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7.3%-46.3%,实行限期为5年。应中国国内取向电工钢财产申请,商务部于2015年7月2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入口取向电工钢举行反倾销备案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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