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办法》修订:线下配售至少40%分配给社保等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公告,公告中对多条办法举行了修改, 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初次公开辟行股票接纳询价方式的,公开辟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辟行股票数目的60%;发行后总股本高出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辟行股票数目的70%。此中,应当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目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召募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天下社会保障基金和根本养老保险基金配售,安排肯定比例的股票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干系规定的保险资金配售。(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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