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江河水势总体平稳,江河水位均低于警戒水位。与历年同期相比
全省江河水势总体平稳,江河水位均低于警戒水位。与历年同期相比,4条大河:
黑龙江干流勤得利至抚远江段偏高0.84~0.89米,其他江段偏低0.65~1.72米;
嫩江干流齐齐哈尔江段偏高1.14米,其他江段偏低0.40~1.08米;
松花江干流肇源江段基本持平,其他江段偏高0.38~1.77米;
乌苏里江干流整体偏高2.75~2.91米。
18条中河:
穆棱河水位基本持平;
甘河、呼兰河、挠力河等8条河流水位偏高0.21~1.15米;
额木尔河、呼玛河、拉林河等9条河流水位偏低0.23~1.69米。
全省各类水库调度运行正常。 10日下午,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组织气象和水文部门进行会商,分析研判我省主汛期水旱灾害防御形势,研究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会议要求,要加强主汛期会商研判和监测预报预警,要紧紧围绕超标洪水、水库安全、山洪灾害“三大风险”,有针对性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要细化落实好江河洪水防御预案各环节措施,组织做好洪水期堤防巡查防守等工作,针对重点堤段和薄弱环节,提前预置好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确保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险情。
要抓好中小型水库和病险水库 “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落实,加强大中型水库汛限水位监管,严禁违规超汛限水位运行。
要突出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加强已建非工程措施体系运行维护,保证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正常,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要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强化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舆论宣传,密切跟踪墒情和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旱涝并存、旱涝急转应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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