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被列入税务不合作名单后,基金募集是否受影响
在2020年2月刚刚举行的一次欧盟经济与金融事务理事会(“ECOFIN”)会议后,开曼群岛被列入《欧盟税务不合作司法管辖区名单》(“税务不合作名单”)。此文中我们为大家简要分析了欧盟这一举措对于开曼作为常用的离岸基金设立地的潜在影响。近年来,开曼一直在试图与欧盟合作、并通过了一系列立法措施以被避免列入该税务不合作名单。可能开曼政府在执行必要的投资基金立法方面有所短暂拖延,导致其还是被列入了该税负不合作司法管辖区名单。欧盟成员国可能会对税务不合作名单所列国家采取一些行政措施,但短期内预计对开曼的影响不大。
基金募集是否受影响
除非个别欧盟成员国另有规定,以下做法是可以继续进行的:
欧盟投资者可以继续保持对于开曼基金的既有投资;
欧盟投资者可以持续增加对开曼基金的投资;
开曼基金可以在现有的私募制度下继续向欧盟投资者销售。
然而,与欧盟有关的主权机构可能无法参与在开曼群岛或在开曼群岛设立的实体的融资,除非例外情况可以适用。事实上,这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已经成为了非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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