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2021】成都兴锦生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基金债
【招标2021】成都兴锦生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基金债)主承销及基金管理服务项目(一期)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DQY202100201685)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
一、招标条件
本成都兴锦生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企业债券(基金债)主承销及基金管理服务项目(一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成都兴锦生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成都兴锦生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企业债券(基金债)主承销及基金管理服务项目(一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成都兴锦生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企业债券(基金债)主承销及基金管理服务项目(一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主承销商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且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8、基金管理机构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管理机构,同时具备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基金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投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11、本项目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由主承销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由主承销商1家及和基金管理机构1家组成)。联合体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0月25日09时00分到2021年10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发送资料扫描发送至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10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6日10时30分
联系人:赵 琳
联系人电话:18311201687
联系人邮箱:zqsd5551@126.com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