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g12345678 发表于 2025-5-17 08:00:37

预防经济犯罪 筑牢法治防线




2025年5月15日
是第十六个
全国公安机关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警民同心 全力守护
让我们一起学习经济犯罪知识
紧紧攥住自己的“钱袋子”


什么是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经济犯罪的常见类型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以下活动的行为: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3.非法发放贷款、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依托投资等金融业务
4.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三、集资诈骗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四、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诈骗,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五、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六、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
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是指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


七、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是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的行为。


八、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4.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看完以上经济犯罪相关知识
相信你对经济犯罪已有所了解
那么
怎样才能防范经济犯罪呢
下面这组口诀送给你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不可行投资不能太大意,高额返利要当心网帖不能当证明,资产背景莫轻信宣传不能看数据,公司实况要查询熟友不能不当心,合不合法要弄清转账不能私对私,无凭无据理不明被骗不能怕出丑,收集证据再报警闹事不能当出路,依法维权最可信
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守护国家、企业和百姓“钱袋子”安全是临沧市各级公安机关不变的初衷警民同心远离经济犯罪(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
临沧警方
审核:赵文龙责编:陈 攀编辑:魏正纪来源:临沧市公安局新闻办转载自临沧警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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