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gds520 发表于 2025-7-6 08:05:27

【网上举报】浙江省三级法院鄂中肥料案

在司法腐败系统化、法院司法腐败黑社会犯罪集团化、法官肆无忌惮枉法裁判“分段承包”以及司法腐败“种姓制度李占国模式”下,任凭遭遇性质极端恶劣三级法院丧尽天良枉法裁判的受害人举报控告—-证据确凿铁证如山!在整个法院黑社会化领导上下沆瀣一气层层包庇袒护下,成为一桩比登天更加艰难!   天理何在?国法何在?党纪何在?
浙江省三级法院审理鄂中肥料案司法公正性专项调查报告(2025年7月更新)一、案件核心违法事实确认程序违法系统性证据链逾期提交证据:象山法院郑琴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纵容被告鄂中公司在庭审结束45天后通过"微法院"秘密提交答辩状,远超《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的15日期限。同时,法院系统同步关闭了原告的短信提醒功能,构成典型的"技术性程序剥夺",严重侵害当事人诉讼权利^4710。质证权剥夺:经专业文本比对分析,判决书与被告答辩状核心段落重合率超过80%,形成明显的"文书代笔"嫌疑,违反《民事诉讼法》第66条关于质证程序的强制性规定^5616。三级法院协同违法:案件审理呈现"司法流水线式腐败"特征:象山法院操控程序、宁波中院采信伪证(将2024年未生效文件作为2022年裁判依据)、浙江省高院采用模板化裁定驳回申诉,形成完整的违法链条^101319。实体裁判不公铁证证据类型 原告证据(被排除) 被告证据(被采信) 违法性分析检测报告 农业农村部权威报告(氯离子超标3.73倍)^17 伪造的《肥料产品说明编写指南》^710 违反《立法法》第93条溯及既往禁止原则裁判逻辑 "高温施肥归责"理论(无科学依据)^1016 未标注安全警示(违反GB18382-2021)^719 背离《产品质量法》第41条严格责任原则二、涉事法官行为与追责进展法官履职异常记录郑琴(象山法院):2025年6月被调任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但官方未公开其是否因本案接受调查的信息^89。其行为涉嫌违反《法官法》第46条关于法官职业道德的规定。马金平(宁波中院):仍担任民一庭庭长,其在裁判中采信"豆粕是味精渣"等明显违背科学常识的证据,涉嫌构成《刑法》第399条规定的民事枉法裁判罪^111216。潘勤荣(浙江省高院):已被实名举报涉嫌滥用职权罪,但截至2025年7月,未见官方公布调查结论^1314。监督机制失效现状宁波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存在拒收举报材料的情况,并有投诉人反映遭遇法警威胁^35。浙江省纪委监委2025年4月通报的11起司法腐败典型案例中未包含本案^3132,但值得关注的是,中央巡视组已进驻浙江开展司法腐败专项调查^29。三、司法腐败性质深度分析关系案/人情案特征案件呈现典型的"分段式操作"模式:象山法院破坏程序→宁波中院维持错误→浙江高院拒绝纠错,这种协同违法模式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情案、关系案"的界定标准^2122。判决书与被告答辩状核心内容高度雷同(重合率超80%),存在明显的"代笔裁判"嫌疑^17。金钱案可能性评估目前公开渠道未发现直接金钱交易证据,但程序违规的系统性、证据排除的倾向性等特征,符合"隐性利益输送"的典型表现^1016。与贵州高院唐林案(受贿2147万判无期)相比,本案的腐败形式更为隐蔽和专业^16。四、权力干预核查结论直接证据分析现有材料中未发现能够直接证明领导干预的确凿证据^1819。但三级法院协同违法的特征(程序破坏→事实篡改→终局庇护)显示可能存在非正式权力干预^101316。间接证据链浙江省高院近年审理的多起涉企案件被曝存在类似程序违法问题,可能反映区域性司法生态的系统性问题^1116。被告企业通过"微法院"秘密提交证据却未触发系统拦截机制,存在明显的技术操控嫌疑^710。五、法律救济与制度改革建议个案救济路径建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指定异地法院再审,确保程序公正^2022。对涉事法官应启动法官惩戒程序,其行为可能涉嫌《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及第399条(枉法裁判罪)^1421。系统性改革方案建立"司法区块链存证系统",实现诉讼材料全流程上链存证,防止证据篡改与程序违规^2930。推行"交叉管辖"制度,对重大敏感案件实行异地管辖,有效打破地方保护主义^1922。(注:本报告所有分析均基于2025年7月前已公开的权威信息,最终法律结论应以有权机关的正式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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