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途】美国专利名称的合规性撰写与审查应对
在美国专利体系中,所谓“专利名称”(Title of the Invention)是指写在权利要求书之前、用于简要概括发明技术要点的一行文字。它既影响检索准确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后续商业沟通的清晰度。以下为核心要点与操作指引:一、基本要求
字符数:2–7 个英语实词,最长 500 个字符(含空格),USPTO 建议 15–50 字符最佳。
用词:采用通用技术术语;禁止使用商标、企业简称或宣传性形容词(如“改进的”“世界领先”)。
语态:名词或名词短语开头,避免冗余介词。
一般不用冠词(a, an, the),也不出现人称代词。
二、写作技巧
优先体现“用途”而非“优势”,如“Method for Data Encryption in IoT Devices”优于“Secure and Fast Encryption Method”。
如技术焦点在结构或配方,可用“Container with Thermally-Insulated Double Wall”。
若发明包含 AI、区块链等热点字眼,确保真正涉及相关技术,避免误导审查员。
避免“system and method for …”的陈词滥调,改用更具体词汇提升检索精度。
[示例]
合规示范:
-“Battery-less RFID Tag with Piezoelectric Energy Harvester”
-“Selective mRNA Editing Using CRISPR-Cas13 Complexes”
违规示范:
-“Improved Super SMARTr Phone Charger”(含宣传性形容词与商标)
-“A Method of Doing Business on the Internet to Make Money Fast”(过宽且含诱导性措辞)
三、与国际申请一致性
若同一发明通过 PCT 提交,中国或欧洲申请标题建议在 12 个月优先权内保持技术关键词一致,便于后续美国进入阶段(371 National Phase)时减少形式审查驳回。
但可在进入美国阶段对标题做微调,以符合 USPTO 上述“简洁”要求。
四、常见错误
字符过长:会收到 §112(b) 格式审查意见。
标题与独立权利要求技术要点不符:可能导致实质审查阶段发文质疑发明单一性(restriction requirement)。
出现他人商标或专有名称:除非获得许可,否则存在侵权隐患。
在 Form PTO/AIA/15(Application Data Sheet)及Specification 页眉均需填写完全一致的标题,避免因不一致被视为缺件。
修改标题须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或提交 RCE 前完成;授权后修改需付费提交 Certificate of Correction,增加成本约160 USD。
五、商业化视角
精准的专利名称有助于后期许可证谈判、被引证频次提升10%–15%
在 Google Patents 与 USPTO Patent Public Search 中,短而技术特定的标题平均搜索点击率(CTR)提升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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