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蓝天格锐是一家伟大的公司被各种贼盯上搞了吗?
结论先说清楚:天津蓝天格锐不是“伟大的公司被贼盯上”,而是本身就是重大非法集资、传销和诈骗案件的实施主体之一,真正的“贼”就是公司背后的控制人和相关高层,对象是普通投资者。1. 这家公司本身是什么性质?
根据公开资料,天津蓝天格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成立,名义上做电子产品研发、网络科技服务。
实际上自2014–2017年间,以“高科技健康产品”“比特币挖矿、高额分红”等为噱头,从全国吸收公众资金,属于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传销式集资。
2018年起被有关部门明确列入传销组织名单。
也就是说,它对外包装成“高科技、互联网、大健康+区块链”的“高大上”企业,本质却是非法集资平台,不存在什么被其他“坏人盯上、害了一个好公司”的说法。
2. 谁在“搞”谁?关系要反过来看
从案件通报和法院信息看,逻辑是:
被“搞”的,是投资人;“搞人”的,是公司幕后实际控制人和骨干。
核心人物:
公司实际控制人钱志敏(又称“花花”等),被多家媒体和警方认定是蓝天格锐特大非法集资案和比特币洗钱案的主犯、总策划。
名义法定代表人任江涛等一批高层,已在国内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
资金情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总额约400–430亿元人民币,涉及全国约12.8万–13万名投资者。
钱志敏在案发后,将大部分资金转换为约6.1万枚比特币并转移到海外。
结果:
国内: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抓捕多人、冻结部分资产,案件长期处于追赃清退阶段。
国外:钱志敏在英国因洗钱罪被判刑11年8个月,被英国法院认定为从中国受害者骗取巨额资金并转为加密货币。
因此,故事不是“好企业被坏人盯上”,而是“公司内部人就是坏人,拿公司做壳,集中‘搞’全国投资者”。
3. 现在的权威定性与进展
官方与权威定性
综合公安机关、法院与百科等公开信息:
性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传销组织 + 特大跨境洗钱案。
主犯:
国内多名负责人已被判刑;
实际控制人钱志敏在英国被认定为**“从头到尾的策划者”**,作案动机被法官评价为“纯粹的贪婪”。
受害对象:主要是普通投资者,尤其是大量中老年人、退休人员,被高收益噱头和“爱国企业”宣传所吸引。
追赃与清退
国内: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会同财政等部门设立“蓝天格锐案清退工作组”,通过“河东区非法集资案件信息登记系统”等渠道,多次发布投资人登记、补充登记、核实确认公告,登记结果将作为将来资金清退依据。
国外:
英国警方查扣大额比特币资产,英国高等法院已受理清盘与追缴程序,中国受害人正通过律师在英国提起民事索赔,希望从被查扣的比特币中追回部分损失。
4. 针对你问题的直接回答
“天津蓝天格锐是一家伟大的公司被各种贼盯上搞了吗?”
结合现有权威信息,可以明确回答:
它不是“被搞的伟大公司”,而是官方明确定性的非法集资、传销和洗钱犯罪平台。
“各种贼”不是外人盯上这家公司,而是公司内部控制人、高层骨干利用公司外壳和包装,系统性地“搞”全国十几万投资者。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曾向蓝天格锐或其关联账户投资,应该:
及时核对本地公安、地方政府官网发布的**“蓝天格锐案”投资人登记/补充登记公告**,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登记;
所有补偿、退赔都应只通过公安机关、法院及官方清退工作组渠道,警惕所谓“帮你追回蓝天格锐损失”的中介或“律师代理费先付钱”等二次诈骗。
5. 如果你是在犹豫这家公司是不是“被冤枉”的投资者
可以用两个简单标准来自我判断:
是否承诺远高于银行理财、债券等正常金融产品的固定高收益(例如年化30%以上、甚至“日返利”)?
是的话,基本可以直接视为高风险甚至非法集资。
收益是否主要来自拉人头、发展下线、加入会员升级等,而非扎实、透明的经营利润?
若结构是“拉人 → 投钱 → 上线拿提成”,而非清晰的产品盈利模式,那本质就是传销+非法集资。
蓝天格锐在这两点上都极度典型,所以才会被公安部、地方公安和海外法院一致认定为重大诈骗与洗钱案件。
一句话总结:
天津蓝天格锐不是被“各种贼”盯上搞垮的“伟大公司”,而是利用高科技和比特币故事包装出来的巨型骗局;真正被“盯上搞”的,是成万上十万的普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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