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安电网致盗贼触电身亡,应如何定罪量刑?
杨某为防止所种的粮食被盗,在自留地周围私安电网防盗。一盗贼欲行窃时,触电身亡。请问:对于杨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
解答
杨某明知私安电网会致人损害,但其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他人的生命安全,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严禁在农村安装电网的通告
三、严禁私人安装电网圈拦房舍、园地、谷仓、畜圈、禽舍等。
七、违反本通告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发生伤害人身或电死人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第一条 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条 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理依据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犯罪构成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不危及公共安全,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威胁,就不构成本罪。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之外的,但与上述危俭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如以私设电网或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 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