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权人可以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哪些债权人可以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解答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的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根据上述规定,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是指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债权申报从而能够依法行使权利的破产债权人。以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作为债权担保,且未放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债权人,不得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权,且债权全部抵销的债权人,不得参与破产财产分配。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的债权,诉讼或仲裁未决债权的债权人,其债权虽处于不确定状态,且有关分配额应受到一定限制,但仍为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