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0-6岁的儿童能否作为证人?
在民事诉讼中,对证人的年龄有无限定?0-6岁的儿童能否作为证人?
解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年龄并未作具体限制,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证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在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是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因此,通常情况下,0-6岁的儿童由于过于年幼,尚处于不能正确表达意思、不能辨别是非的阶段,不能作为证人,但是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具备以上要求证人所具备的条件的人,仍然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
第七十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