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被停业整顿,其分公司能否独立经营?
某总公司已经停业整顿,其设立的分公司有营业执照。请问:分公司能否独立经营?
解答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本公司或总公司管辖下的法人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属于本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其债务和其他责任也归属于本公司;分公司只能在本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因此,分公司没有独立的经营权。总公司被停业整顿后,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的对外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即使有营业执照,仍然不能不经过总公司的授权自主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