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收养成年人为子女的情况下,该如何解决独居老人的赡养问题?
老人王某的丈夫已经去世,儿女又在外地工作,自己无亲人照料。邻居家的闺女佟某(20岁)看老人可怜,经常来照顾王某。王某很喜欢佟某,想收佟某做女儿来解决自己无人照顾的问题。请问:王某是否能收养佟某为养女来解决身边无人赡养的问题?
解答
据《收养法》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应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岁的限制。所以王某不能收养佟某,但王某可通过签定遗赠扶养协议解决赡养的问题。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年修正)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