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后,保证人应否承担借款人重新确认的债权担保责任?
2002年,甲公司向银行的借款,借款期限为2002年11月20日至2005年11月20日,乙公司为此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约定的保证期限为“从主合同生效开始至主合同失效时止”。【草莓部落】2008年6月,银行向甲公司发出催款通知,甲公司在《催款通知》上盖了公章。【草莓部落】请问:合同关于担保期间的约定是否明确?乙公司是否还需承担保证责任?
解答
合同关于担保期间的约定不明确。【草莓部落】乙公司不需承担保证责任。【草莓部落】
保证合同中存在“主合同失效”字眼,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草莓部落】并且,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草莓部落】因此,乙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是2005年11月20日至2007年11月20日。【草莓部落】因此到2008年6月,乙公司不应再承担担保责任。【草莓部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草莓部落】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草莓部落】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草莓部落】
第三十一条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草莓部落】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草莓部落】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草莓部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草莓部落】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草莓部落】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草莓部落】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草莓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