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殴打他人但不能确认致伤者,可否认定为共同犯罪?
李某因与黄某有纠纷,遭到黄某、黄妻、黄父的共同殴打,其中一处伤经鉴定为轻伤,有证据证明三人均实施了殴打行为,但不能确定具体是谁所为。:http://www.simu001.cn李某以三人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http://www.simu001.cn法院立案庭认为不能立案。:http://www.simu001.cn请问:黄某、黄妻及黄父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解答
黄某、黄妻与黄父三人具有共同伤害李某的故意,客观上也共同殴打李某致轻伤,三人的行为已符合法律规定的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三人涉嫌构成共同故意伤害罪。:http://www.simu001.cn法院立案庭应当依法予以立案。:http://www.simu001.cn若法院仍不立案,李某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http://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http://www.simu001.cn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http://www.simu001.cn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http://www.simu001.cn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http://www.simu001.cn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http://www.simu00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