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和解协议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破产企业和解协议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www.simu001.cn) (www.simu001.cn)解答
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的欺诈和其他违法行为,构成法院撤销和解协议的法定事由,和解协议因此无效:
1、债务人欺诈,是指债务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编造虚假情况,诱使债权人会议对是否同意和解协议作出错误判断,从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行为。
2、其他违法行为,是指其他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胁迫债权人、乘人之危以及与主要债权人恶意串通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一百零三条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 (www.simu001.cn)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 (www.simu00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