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被害人可如何处理?
2000年7月,王某被人打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报检察院提起公诉。2000年10月,王某收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对此,王某不服,请问:王某对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该如何处理?(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王某不服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如果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