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解除同居关系,能否向法院起诉?
贾某与张某同居,并育有一子。后两人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贾某想解除同居关系,但不知该如何处理。请问:贾某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若法院受理,会如何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若贾某与张某是一般同居关系的,贾某向法院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若贾某与张某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贾某想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当然,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时,会在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前提下,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