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结婚的一方是否有权要求撤销婚姻?
八个月前,袁某威逼马某说如果马某不与他结婚就要马某的命。马某因害怕而与其登记结婚。但婚后由于没有感情基础,很难共同生活。请问,马某是否能起诉要求撤销婚姻?(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马某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马某的丈夫以杀害马某相威胁强迫她结婚,属于法律规定的胁迫的情形,在1年内提出请求就可以撤销。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