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黄某与张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两人共同居住的住房归黄某所有,女儿由黄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并一次性给黄某经济补偿5万元。两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张某拒不支付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5万元。请问:黄某能否根据离婚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黄某与张某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不属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张某不履行时,黄某不能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实务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等。(www.simu00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