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损害,可向谁要求赔偿损失?
李某在A商场购买了一台彩电。在收看过程中,彩电发生爆炸,导致李某左眼被炸伤,花去医疗费6000元。经检验,彩电发生爆炸为质量缺陷问题。李某要求A商场予以赔偿,A商场拒绝,称李某应找生产商要求赔偿。请问:李某可找谁要求赔偿损失?(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案中,李某因为在A商场购买的彩电的质量缺陷问题受到损害,既可以向A商场索赔,也可以向此彩电的生产商索赔,或者将A商场与该彩电生产商作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A商场以李某应向生产商索赔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是不合法的。(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修正)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