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出资不足,清算时,债务如何分担?
甲乙创办合伙企业。双方协商总投资100万元,甲出资20万元,乙出资80万元。但乙资金没一次到位,其先期投入20万元,资金未足部分甲乙协商由乙第二年补足。该合伙企业成立一年后,因负债50万元,即进行了清算。请问:该合伙债务如何分担?(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本案中,若合伙协议对亏损的分担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果合伙协议对亏损的分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由甲乙协商决定;若协商不成,由甲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甲乙各实际出资20万元,应平均分担。另外,甲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