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不把利润入账并将利润以奖金形式发给员工的,是否构成犯罪?
一国有公司经理甲在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的要求,以退款的方式截留应纳入公司合法帐户内的利润资金,并将其存入公司私设的小金库。经公司开会讨论决定,甲以公司的名义将小金库里的资金以奖金名义分给公司全体成员,数额达12万元。请问:该国有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有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本案中,甲所在的国有公司将部分公司利润截留,私设小金库,并将其以公司名义私分给公司员工,数额达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理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www.simu00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