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多人殴打,被害人持刀伤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郑某在自己的商店里与顾客单某发生矛盾,单某的丈夫张某纠集几人到郑某的商店与郑某撕打,郑某气愤中,从柜台下面拿出一把尖刀乱刺,最终致使张某死亡,其他几人受不同程度的伤害。请问:郑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郑某被张某等多人殴打,身体正遭受不法侵害,其有权进行正当防卫。但是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郑某的防卫行为造成了一死多伤的重大伤亡后果,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应当结合当时不法侵害的强度和危害等方面进行具体分析。如果不法侵害尚不能对郑某的身体和生命构成重大威胁,郑某造成的损害后果明显超过遭受的不法侵害所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则郑某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如果没有超过则属于正当防卫。(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