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玩笑写敲诈匿名信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张某和朋友李某开玩笑,张某将一封匿名信放到李某家中,该信写明:明天上午把一万元钱送到某商场下垃圾桶,不许报案,否则必杀李某。李某因害怕而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后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将张某刑事拘留,请问:张某是否构成犯罪?(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张某不存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应当不构成犯罪。如果张某真的以开玩笑为目的,并不想实际取得被害人的财物,则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对张某的行为进行处罚。(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理依据
所谓“敲诈勒索”是指: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犯罪都必须符合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从本罪来讲,犯罪构成的要件是: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3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4、客观方面就表现为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来强行索取财物的行为。(www.simu00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