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只规定“服务期限与劳动者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甲公司和乙签署劳动合同。但合同只规定“甲必须在该公司工作3年,3年内辞职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未规定其他事项。请问:上述只规定劳动期限和劳动者违约责任的合同是否有效?(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如果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完全具备《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已订立的条款如果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对于合同中未订立的内容,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处理。因此,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仍然有效。因《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劳动者违反培训服务期限和竞业禁止限制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违约金,所以该合同中“3年内辞职支付违约金”的约定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无效。至于其它应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事项,乙有权要求和甲公司签订补充协议。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乙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甲公司的该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甲公司改正;若乙因此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