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的协议是否有效?
李某和刘某系夫妻。现在李某和刘某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在协议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债务由李某承担。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李某欠王某2万元货款。因李某到期没有支付欠款,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履行义务。现在李某下落不明,王某找不到李某,就把刘某和李某列为共同被告。刘某不同意。请问: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的协议是否有效?(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首先要看李某借的钱用于何处,即是否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应当由李某个人承担。如果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由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同时《婚姻法》也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因此李某与刘某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李某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所以,王某可以将李某和刘某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刘某对偿还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向李某主张追偿。(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