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单位与原单位改制脱钩,原单位职工的工伤应由谁负责?
甲在原单位工商局工作时,因工受伤,鉴定伤残程度为六级并出具了工伤证明。后工商局把甲安置到下属市场服务中心。之后市场服务中心与工商局改制脱钩,市场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及工作关系都归属到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和市经贸委双方办理了单位交接协议书,交接协议书上写明:市工商局以前遗留的问题,市经贸委不处理,不负责任。甲的工资无处可领,所欠的医药费无处报销。请问:甲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市工商局和市经贸委凭着一纸协议,就推脱掉责任,显然是不合法的。甲可以以市工商局和市经贸委为共同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85.“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