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否以申请执行人的亲属欠被执行人的亲属债务为由拒绝执行?
李某欠张某的姐姐2万元。张某欠李某的父亲2万元。李某的父亲向法院起诉张某,法院已判决张某还款。李某的父亲去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时,执行庭认为双方互负债务,拒绝执行。请问:执行庭的做法是否正确?(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执行庭的做法是错误的。李某欠张某的姐姐的2万元与张某欠李某的父亲的2万元为没有关联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在两个债权债务关系并未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应当分别处理。法院应当应李某父亲的要求执行判决。(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
第二百一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