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著作人同意转载其已发表的作品,是否侵犯其著作权?
李某在甲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评论性文章。乙报刊在没有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转载了李某的文章,同时也没有向李某支付报酬。请问:乙报刊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
解答
按照法律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本案中,乙报刊是否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若李某在杂志刊登作品时,附带作了声明,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那么乙报刊在未经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作品转载,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李某可以追究乙报刊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其支付报酬。2、若李某没有作出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则乙报刊可以转载,但是应当按照规定向李某支付报酬。针对乙报刊没有支付报酬的行为,李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正)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