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仅交部分上诉费但未递交上诉状的能否视为有效上诉?
某民事案件一审宣判后,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仅向二审法院交纳部分上诉费,未递交上诉状。至上诉期限届满,当事人仍未补交不足的部分上诉费,也未递交上诉状。请问:该当事人的行为能否视为有效上诉?(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上诉的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本案中,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仅交纳部分上诉案件受理费,并未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应视为未提出上诉,法院应将其所交的费用退回。(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78、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