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提供的公寓条件违反约定,学生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甲学校与学生签订合同,约定学生进驻公寓,学校提供网络、电视等公寓配套设施。乙学生进驻公寓关年后,学校提才供配套设施。乙学生对学校的做法不满,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校方与学生签订协议,是平等主体实施的法律行为,应受《合同法》的规范。校方提供公寓配套服务拖延半年,履行合同不符合同约定,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乙学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