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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证监会反映四川邻水籍胡清华非法从事股票配资业务(转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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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 07: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 J- c! ~) F) ~- E8 l
  6 A; v8 ^1 B2 F& E, i
  场外配资一直是证券市场监管部分十分头疼的灰色区域,虽然屡次出台禁令,但巨大利润的吸引使得场外配资屡禁不止,数次死灰复燃,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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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H" s. U* T$ b8 e' D' G( \  现在我要向你们举报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籍的胡清华(1986年或1987年出生),毕业于四川邻水中学,大学在新疆大学就读,已在重庆九龙坡区购房。胡清华2015年后长期在江苏苏州地区非法从事股票配资业务,通过打保证金给其个人账户,胡清华提供他人的股票账户给人炒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希望证监部门严查,查实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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