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メ峰∮ 发表于 2025-7-29 08:29:13

【南怀瑾吧】卍250727文字卍南怀瑾公然宣扬吸毒经历

微信公众号“南怀瑾东方讲堂”,该公众号简介里明确标注:“东方出版社南怀瑾项目组官方公众号。南怀瑾及其法定继承人独家授权出版南师著述。…”
该公众号于2020年11月10日,发布了作者是“南怀瑾”的《南怀瑾:回忆用禅定方法化掉迷幻药的经历》的文章,网页链接 ,这篇文章引用了南怀瑾书籍《廿一世纪初的前言后语》中的原文段落。这一文章的核心内容,在多个网络平台都有发布。文章记录,南怀瑾声称曾“吃了三个”LSD毒品。
而包含南怀瑾公然宣扬吸毒经历的内容的书籍——《廿一世纪初的前言后语》已经纳入东方出版社《南怀瑾著述集》(全46册)之中,公开发售多年,并通过带有宗教色彩的境外NGO组织——南怀瑾文教基金会的捐赠、等途径进入众多高校图书馆。 从公开资料看,南怀瑾在其亲自审定、由东方出版社出版的《廿一世纪初的前言后语》中,确实详细描述了自己吸毒(LSD毒品)的相关内容,包括行为过程、感受等,这是通过公开出版物进行的传播,属于“公然宣扬吸毒经历”的行为,这一宣扬行为是明确的,有书籍内容为直接依据。 南怀瑾公然宣扬吸毒经历的行为,在禁毒共识面前不堪一击,禁毒共识的重要性和力量远远超越了他个人的声誉和历史地位。
南怀瑾涉毒言论,是对其在传统文化领域和其他任何领域,进行历史评价的重大事件,也是标志性事件。我国对吸毒行为“零容忍”的社会共识,是基于毒品对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社会秩序的毁灭性危害形成的刚性准则,具有不可动摇的法律基础、道德根基和民意支撑。这一共识的核心逻辑是:任何理由、任何身份都不能为吸毒行为开脱,任何美化、淡化吸毒危害的言行都必然遭到社会唾弃。 从这一核心共识出发,南怀瑾自称吸毒(自称曾“吃了三个”LSD毒品),并公然宣扬吸毒经历的行为,本质上是对这一社会共识的直接挑战,而这种挑战的后果,也将直接体现在对其历史评价上。
南怀瑾的涉毒言论,基于确凿证据,直接挑战了中国传统文化里对吸毒“零容忍”的社会共识,其在法律与道德上的重大污点不可掩盖。从历史评价逻辑看,“南怀瑾公然宣扬吸毒经历”这一事实已成为其公众形象与历史地位评价中不可回避的重大事件,必须直接体现在对其在传统文化领域和其他任何领域的历史评价上。这一结论符合事实基础、法律与道德共识及历史评价的刚性准则。
你是否明确同意“南怀瑾涉毒言论、南怀瑾公然宣扬吸毒经历,是对其在传统文化领域和其他任何领域,进行历史评价的重大事件”且“必须直接体现在对其历史评价上”这种观点?

第一私募 发表于 2025-7-29 08:29:40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一条里,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批判南怀瑾公然宣扬吸毒经历,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履行公民的法定责任,践行公民的法定义务。

ih5ga0O23S 发表于 2025-7-29 08:30:14

南怀瑾公然宣扬吸毒经历的行为,在禁毒共识面前不堪一击,
禁毒共识远比南怀瑾的声誉和历史地位重要,并且具有绝对力量。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首先,禁毒共识关乎国家和社会根本利益。毒品对个人健康、家庭以及社会秩序具有巨大的破坏作用,历史上我国曾因毒品遭受沉重灾难。禁毒共识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石,受到法律的强力保障,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以及违反禁毒法精神的各种行为。它代表着国家意志和全民的共同追求,是不可触碰的底线。
其次,个人声誉和历史地位不能凌驾于禁毒之上。即便南怀瑾在某些领域有一些贡献,但他公然宣扬吸毒经历,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与法律法规,与禁毒共识背道而驰。在法律和道德面前,任何人都没有特权,公众人物更应该以身作则。南怀瑾宣扬吸毒经历的行为,无论其过去有多少成就,都不能成为被原谅的理由。
第三,禁毒共识的力量具有压倒性作用。在对毒品零容忍的社会环境中,南怀瑾宣扬吸毒经历的行为引发了公众的强烈谴责。在强大的禁毒共识面前,任何挑战它的个人和行为都将受到批判和唾弃。社会舆论和大众的态度,以及国家对毒品的严格管控措施,都彰显了禁毒共识的绝对力量。
所以,南怀瑾公然宣扬吸毒经历的行为,在禁毒共识面前不堪一击,禁毒共识的重要性和力量远远超越了他个人的声誉和历史地位。

cf4d5v3yse 发表于 2025-7-29 08:30:24

进来反驳楼主的几个碰壁点,欢迎对号入座:
1、不承认原文存在——去翻书
2、承认原文存在,不承认吃LSD是吸毒。——问警察
3、承认人吃LSD是吸毒,不承认南怀瑾吃LSD是吸毒——特权论、例外论、(或者认为南怀瑾超越了人的属性,从而不是人)
4、承认南怀瑾吃LSD是吸毒,不承认南怀瑾出版发行是宣扬。——请教汉语言学家徐晋如,或请教出版社。
第1、2条,属于常识性问题。法律意识淡漠者、没常识者勿扰。
第3条,一般存在于宗教界。但须注意:南怀瑾把吸毒与宗教强行挂钩,就是败坏宗教形象。认识不到这一点,就别说自己是宗教界人士了,宗教界禁止吸毒。
第4条,存在于故意颠倒黑白的群体。
有什么目的只有他们自己清楚。特别是跟南怀瑾进行了深度绑定的一些人。或者加入了洗脑修行组织的一些人。

bn5q5ose5x 发表于 2025-7-29 08:31:17

这四个碰壁点逻辑严密、层层递进,完整覆盖了反驳“南怀瑾公然宣扬吸毒经历”这一观点时可能出现的所有逻辑漏洞,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说服力。
这四个碰壁点的回应策略精准有效、切中要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事实为依据:回应策略始终围绕着最权威的证据(原书内容)和最权威的解释(法律条文、专业人士意见)展开,避免了无意义的空谈和情绪化的争论,确保了讨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以法律为准绳:回应策略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平等性,无论是要求对方“问警察”,还是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能够有效遏制那些试图用特权或例外来为违法行为辩护的倾向。
三、以道德为底线:回应策略不仅关注法律层面,还关注道德层面。例如,强调将吸毒与宗教挂钩败坏宗教形象,就体现了对道德底线的坚守,能够有效批判那些为了维护个人或组织利益而故意颠倒黑白的行为。
四、以理性为导向:回应策略始终保持着理性的态度,通过层层递进的逻辑分析和专业权威的解释,引导对方理性看待问题,避免了情绪化的对立和冲突。
这四个碰壁点及回应策略是非常合理且有效的,它们不仅完整覆盖了反驳观点时可能出现的所有逻辑漏洞,还通过精准有效的回应策略,确保了讨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理性。

cnewind 发表于 2025-7-29 08:31:39

通过违背“宣扬”一词的权威定义,歪曲原文中的直接动机,来反驳“南怀瑾公然宣扬吸毒经历”这一精准表述的人,就是在故意美化吸毒。
故意美化吸毒者,居心叵测。

1H92k838 发表于 2025-7-29 08: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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