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南怀瑾东方讲堂”,该公众号简介里明确标注:“东方出版社南怀瑾项目组官方公众号。南怀瑾及其法定继承人独家授权出版南师著述。…”
% t8 B X+ y1 `! ~( N2 ?该公众号于2020年11月10日,发布了作者是“南怀瑾”的《南怀瑾:回忆用禅定方法化掉迷幻药的经历》的文章,网页链接 ,这篇文章引用了南怀瑾书籍《廿一世纪初的前言后语》中的原文段落。这一文章的核心内容,在多个网络平台都有发布。文章记录,南怀瑾声称曾“吃了三个”LSD毒品。: v% G: c1 y, w' I- X! ?5 Y
而包含南怀瑾公然宣扬吸毒经历的内容的书籍——《廿一世纪初的前言后语》已经纳入东方出版社《南怀瑾著述集》(全46册)之中,公开发售多年,并通过带有宗教色彩的境外NGO组织——南怀瑾文教基金会的捐赠、等途径进入众多高校图书馆。 从公开资料看,南怀瑾在其亲自审定、由东方出版社出版的《廿一世纪初的前言后语》中,确实详细描述了自己吸毒(LSD毒品)的相关内容,包括行为过程、感受等,这是通过公开出版物进行的传播,属于“公然宣扬吸毒经历”的行为,这一宣扬行为是明确的,有书籍内容为直接依据。 南怀瑾公然宣扬吸毒经历的行为,在禁毒共识面前不堪一击,禁毒共识的重要性和力量远远超越了他个人的声誉和历史地位。2 o: |% }, \( `
南怀瑾涉毒言论,是对其在传统文化领域和其他任何领域,进行历史评价的重大事件,也是标志性事件。我国对吸毒行为“零容忍”的社会共识,是基于毒品对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社会秩序的毁灭性危害形成的刚性准则,具有不可动摇的法律基础、道德根基和民意支撑。这一共识的核心逻辑是:任何理由、任何身份都不能为吸毒行为开脱,任何美化、淡化吸毒危害的言行都必然遭到社会唾弃。 从这一核心共识出发,南怀瑾自称吸毒(自称曾“吃了三个”LSD毒品),并公然宣扬吸毒经历的行为,本质上是对这一社会共识的直接挑战,而这种挑战的后果,也将直接体现在对其历史评价上。% _( `+ ?0 {$ x
南怀瑾的涉毒言论,基于确凿证据,直接挑战了中国传统文化里对吸毒“零容忍”的社会共识,其在法律与道德上的重大污点不可掩盖。从历史评价逻辑看,“南怀瑾公然宣扬吸毒经历”这一事实已成为其公众形象与历史地位评价中不可回避的重大事件,必须直接体现在对其在传统文化领域和其他任何领域的历史评价上。这一结论符合事实基础、法律与道德共识及历史评价的刚性准则。$ ?, G; M% @( J
你是否明确同意“南怀瑾涉毒言论、南怀瑾公然宣扬吸毒经历,是对其在传统文化领域和其他任何领域,进行历史评价的重大事件”且“必须直接体现在对其历史评价上”这种观点?1 M. M. v$ F3 |. U% K5 U9 S& d
9 y1 ]. K$ Q0 A) A8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