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养老金盈余优先本地农民:一条务实的历史正义之路
在当前关于养老金制度的争论中,一种声音正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共鸣:既然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在省级统筹中形成地域性盈余,为何不能优先用于补偿本地农民的历史贡献?这一主张看似挑战现行制度,实则触及了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深层的公平性问题。历史贡献与制度鸿沟
计划经济时代,农民通过“工农剪刀差”、粮食统购统销等制度,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超过万亿价值的原始积累。他们与国企工人一样都是国家建设的功臣,却未能获得同等的养老保障制度关怀。当前城乡养老金水平相差近二十倍,这种差距不仅反映现实收入差异,更反映了历史贡献的制度性忽视。
地域盈余与地方正义
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形成的是地域性积累基金。浙江、广东等地的基金盈余,既得益于当代职工的缴费,也根植于本地农民历史上的牺牲——他们为地方工业化提供了土地、劳动力和农业剩余。让地方盈余反哺本地农民,符合“谁贡献、谁受益”的公正原则,是实现历史责任闭环的最直接路径。
应对三大质疑的现实解答
针对可能产生的质疑,实践中已有应对思路:
其一,通过“缴费地”而非户籍地原则,确保外来务工者同样享受务工地盈余反哺;
其二,设定盈余提取比例上限(如不超过年度结余的20%),保障基金可持续性;
其三,在推进地方试点的同时,中央通过转移支付调节地区差异,逐步走向全国公平。
从地方实践到全国方案
这条路径的价值在于其阶段性特征: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为全国性解决方案积累经验。地方试点不是要否定全国统筹,而是要通过实践探索,倒逼顶层设计加快步伐。事实上,只有地方先行动起来,才能打破当前“全国公平”口号下实际无所作为的僵局。
结语
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全国统一、公平可持续的体系。但在实现这一长远目标的过程中,我们不应以“全国公平”为理由,继续拖延对农民历史贡献的补偿。“盈余优先本地农民”不是完美方案,却是在现实条件下走向正义的务实一步。它提醒我们:制度的生命力不仅在于其设计的精巧,更在于它能否正视历史、回应最基础的公平诉求。 共鸣那些人无非想不劳而获,我曾用数据回复过这问题,不重複,贴图。
历史应该正视,当年有什么规定集体所有制的农民有退休金的?既然当年是没有,那么今天没有不是很正常吗? 上缴承保土地,宅基地,缴纳计划生育罚款,追缴水电煤补贴,种粮食补贴,上缴农村集体经济收入,这些应该可以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际也没多少钱,一个月2000—3000,拿的多的都是有职业年金,缴纳基数高,工龄长的。 总有人不比缴纳基数、缴纳比例和年数,只比最终拿的钱说不公平,天上又不会掉馅饼。目前的15年只是最低领养老保险的资格。 农民的利益为啥要缴纳才能获得,本来就有15万亿养老金盈余。应该让职工养老金缴纳和农民一样才有利于经济发展。而退休金的领取不论农民和职工都应当领取和face一样的金额。没有任何理由把工农和官分开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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