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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小心被扣“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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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3 00: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险些每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朋侪都知道“非法集资”,这四个大字如同一把利剑悬于颈上,我们如履薄冰地鉴戒守住那条“红线”。现在中小型互金平台大浪淘沙,大型平台突发事故缠身,而后者的题目已经不再是顽疾: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而是crime中“万金油”:非法策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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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我国刑法第225条非法策划罪在互联网金融范畴大概出现的法律风险点。所谓“非法策划罪”是指:违背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策划活动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大概拘役,并处大概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殊严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大概充公财产:略...(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分答应非法策划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大概非法从事资金付出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肃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策划活动。; ?& i. I7 H' i' }
我们留意到正在告急筹办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公约》中夸大,不得睁开风险不可控的畸形创新,防范互联网金融新产物、新技能大概带来的风险。我们以为这一条触到了互金劲旅的神经,很多创业团队打电话来扣问,啥叫“畸形创新”,什么能被认定为“风险不可控”,我们以为协会的意思大概是:发起各人不要做非法创新,逾越法律底线的,容易引发群体性事故的创新不做。这就引发一个题目,现在的互金行业已经是高手林立,传统金融机构越来越多,依仗牌照就可以“任性”吗?固然不可,牌照给了什么权利就只有什么权利。给了A,空想用互联网开创AX,这是一种伤害的创新思绪,其活动边界就是“非法策划罪”。, A* _7 O& `& v! v; n2 p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在非法策划罪中添加了“非法从事资金付出结算业务”,这一条对于某些尚未取得央行答应而擅自搭建或与正规第三方付出互助,却以个人名义从事一些非法结算活动的公司,要特殊留意。在跨境互金平台中,由于外汇管制和结算付出管理,各家想出用“比特币”兑换,使用“对敲”模式等方法,有些实际做法确实有争议,乃至已经在违法范围内,还请平台自查自纠,羁系机构面斥不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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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基金打散”题目,我们不详述,只提供一个司法常用文件,互金平台法务职员在北大法宝探求,2011年1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多少题目的表明》第七条,违背国家规定,未经依法答应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召募基金,情节严肃的,以非法策划罪治罪处罚。$ Z" k& C  ~5 s! w# Q. }; \
关于“互联网彩票”题目,根据200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察院《关于管理赌博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多少题目的表明》第六条,未经国家答应擅自发行、贩卖彩票,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策划罪治罪处罚。这里我们必须提示读者,“彩票”二字在我国有明确界说,鉴于刑法谦抑性,不得类推表明到其他情况,防止打击面过大。0 d8 _" L$ e/ n$ ?
关于“非法证券”题目,根据200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查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视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题目的关照》,任何单元和个人策划证券业务,必须经证监会答应。未经答应的,属于非法策划证券业务,应予取缔;涉嫌犯罪的,依照非法策划罪追究刑事责任。附赠一条,对于中介机构非法署理生意业务非上市公司股票,涉嫌犯罪的,依照非法策划罪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我们提示诸位互金创新团队,对“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融资”要区别对待,正当非法大概只在一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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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刑法第225条是“口袋罪”,就是由于它有一个“兜底”条款:“别的严肃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策划活动”。这里所说的“别的”,也就是除此之外都有大概的意思,从逻辑上讲好像非常可骇。但我们要说,最高院已经留意到这个口子大概会被放大的题目,201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明白和实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题目的关照》,要求各级法院严酷把握第(四)款的实用范围,对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属于“别的”,有关司法表明未做明确规定的,应看成为法律实用题目,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叨教。3 j1 M* m" M1 p, Q$ R9 U
综上,非法策划并非众人所想的完全就是个“口袋罪”,而是有规则,有法条,有实践。我们预判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之中,将迎来查处非法策划的风潮。还望互金企业、从业职员学法、遵法,相应招呼,做正当金融创新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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