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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逾3个月之久的成商集团于日前公布了重组方案,其全资子公司成商控股拟支付现金购买人东百货100%股权与光华百货100%股权。其中,人东百货交易价格为7.42亿元,光华百货交易价格为17.32亿元,共需支付现金对价24.74亿元购买资产。并购重组在当前的市场中很平常,但成商集团的并购却没有我们想象中的“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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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N) v7 V# m N9 D# \, c 重组方案显示,截至6月底,人东百货账面净资产为1.36亿元,预估值为8.29亿元,预估增值6.93亿元,预估增值率为510.87%。光华百货的账面净资产为3.20亿元,预估值约18.06亿元,预估增值14.86亿元,预估增值率为464.79%。从数据可以看出,即使是两家百货企业没有按照预估值进行收购,成商集团的此次收购亦为不折不扣的高溢价并购,且溢价率高达4.42倍。. Y0 m( W" |. [8 r9 E&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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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成商集团表示收购完成后,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区域中高端市场的市场份额,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但市场上并不乏质疑的声音。一是受网上购物的影响,近几年来实体店的日子其实并不好过。即使在成都地区,亦频现连锁超市关门的情形,成商集团收购的两家百货企业,同样会受到网上购物的波及。二是此次收购以收益法作为预估结果,本身值得商榷。由于网上购物对实体店的冲击较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也较大,难以满足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基本前提。三是虽然成商集团与标的资产出售方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即使期间内业绩不达标,标的资产出售方进行补偿,但由于其溢价率较高,到时候所谓的业绩补偿,有可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即存在由成商集团自己买单的嫌疑。$ d9 @5 ^. X7 Y0 r- i! O
( b3 u( X# Q7 Q! T$ E# p 随着门槛的大幅降低,近两年来资本市场也掀起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热潮,而像成商集团这样的高溢价收购现象也不再罕见,甚至于有的上市公司欲以巨资收购亏损资产的现象也发生过。此外,由于上市公司对并购重组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像现金收购等无须监管部门的审核,那么个中就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事实上,在以往的并购案例中,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关联人实施利益输送的并不鲜见。5 Q5 {# c( a" L5 z6 ^2 k
5 z6 q5 w* c4 s2 b- I 但并购重组门槛的降低,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就可以为所欲为,同样不意味着大股东可以损害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像成商集团这样的高溢价收购行为,即使是上市公司对于现金收购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但从维护上市公司以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同样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规范。" ^ Y7 u0 X/ h' s9 y
7 p& N+ n; n5 J7 q6 F 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业绩承诺往往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笔者以为,既然标的资产出售方欲享受高溢价,那么就必须有高业绩承诺作为保障,如此才显得公平。不仅如此,对于上市公司的并购行为,个人建议采用发行股份购买的方式,尽量少用现金支付的方式。此外,还应借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关于借壳业绩补偿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可规定,只要上市公司收购进来的资产,资产出售方都必须作出业绩承诺。如果业绩承诺不达标的,也应像借壳上市一样,由资产出售方以所持有的股份进行补偿,在股份补偿不足的情况下,才可实施现金补偿。如此规定,不仅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质量与效率,也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