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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老ganbu的)反诈 | 详解“巨额资金”寻求基金会接手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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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9 08: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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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F' w3 D! v8 m" F  l/ c  ]3 ~反诈 | 详解“巨额资金”寻求基金会接手骗局$ r$ w# X. p: |) q
基金会发展论坛 罗湖慈善 2025年01月17日 19:37 广东+ [2 Y/ ?& U% s" V* s
导读:
& c9 S+ {. I+ N! T: h7 U' h4 o近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联合发布了风险提示: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国家机关名义,声称拥有所谓的巨额资金并计划通过基金会等慈善组织进行捐赠,在捐赠完成后以回流或返点形式返还一定比例的现金给指定的“居间人”或利益相关方。' _+ n- s! x" `/ y$ _0 A8 p3 ^" h( m
此类虚构大额捐赠资金或伪造国家政策,声称需要基金会“走账”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由来已久(推荐阅读:反诈 | “假慈善 真行骗”常见模式与应对建议>>>),但不法分子以“巨额介绍费”诱导“居间人”引荐基金会的新变种模式在2024年频发。2024年初,一些从业者社群发现,“居间人”频繁联系各地基金会,可能来自代理记账公司和银行、当地商会和慈善会、新注册基金会等,其中也不乏离退休公职官员。从业者普遍对此骗局本已熟知,但向这些“居间人”澄清要耗费大量精力。1 X& U! v/ I  {- E* I
本文详情拆解了此类骗局的模式,欢迎从业者了解,在遭遇有关骗局时向“居间人”澄清。作者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张俊虎,原文发布于公众号“志愿先锋”,本文补充了各地基金会从业者提供的材料,正文略有删改。
2 _2 Q9 r+ a- W, w2 {: N, {不久前,我再次遇到此类骗局。有朋友告诉我,有一批“数额特别巨大”的资金要捐给基金会,有几千亿。但对基金会的资质有要求,包括必须是公募基金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并微信发给我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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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L2 d+ Y1 u. m1 m3 f% W*图为从业者收到“居间人”发来的各类材料(左右滑动翻阅)
; ^1 U$ o  r. E5 W" `这种骗局,我至少5年前就已遇到。我从一名长期在中央国家机关和基金会工作的人员角度,为大家详细分析一下这种骗局。5 z  ^. m7 b+ @" v- t8 B' ^
这种骗局,是民族资产解冻类骗局的新变种。但其更厉害的地方,是采取一种类似情感绑架的方式,先通过“大额资金+政府高官”的噱头,取得居间人信任,再联系慈善组织,最后通过手段骗取钱财。具体路径大致是:* y8 U& o* I. g7 G
▲第一步:冒充特殊人员(如海外老板、潜逃人员)或假借国家机关有大额捐赠;/ J8 h0 G3 R/ k$ E
▲第二步:通过不同渠道,把虚假信息给退休干部;# o+ e+ e$ {- V1 T( Y9 D
▲第三步:受蒙骗的退休干部引荐基金会;
  v) ~; _& Q1 ^: _/ j▲第四步:骗子直接和基金会负责人联系;
  o  V9 P' l( L5 I( ]▲第五步:对基金会提出看似可信,但门槛较高的要求,比如评估等级、注册资金、年度捐赠收入、自有资金等,特别是虚构一类特殊银行账户“SN账户”。总有一条或几条是基金会没有达到的;! |5 o4 S6 d: [8 _
▲第六步:安排一个所谓很神秘的大领导到基金会商谈;
% v3 d5 N& N4 P0 Z% W2 X3 @▲第七步:开始行骗,主要有以下四个节点:
7 H8 T6 d3 q" F  o$ a  i5 C, X一是索取机构证件。骗子会向基金会索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银行账户、工作人员身份证、项目协议等,诱导基金会签署各种没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即使基金会自身财产没有损失,骗子也会将这些材料用于诈骗其他基金会和社会公众,也可能以基金会已参与到诈骗为名来勒索费用。
- Q- D! X0 ?9 W) G2 F8 J3 z二是开立所谓的SN账户。声称收取巨额捐赠需要特殊的银行账户。这种账户在正规的银行系统根本不存在(后面详解),基金会无法开立,骗子借此提出可以找关系帮助开设SN账户。在这一步,骗子会要求“活动经费”或其他名义的费用开始行骗;或者,利用基金会提供的相关正规材料,在银行或其他地方开设合法的账户,作为自己行骗、洗钱的工具。$ Y  H6 J( [. X4 l
三是索取工作经费。借口是帮基金会解决上述条件无法满足所有要求的问题。更有直接的,会找基金会工作人员借钱。
, O) x4 j+ M& q6 u5 Z9 k四是要求提前垫资。在取得基金会的信任后,以捐赠的资金需要审批、流程较长无法及时到位,而按照国家或大领导要求需要尽快把钱给某个项目等理由,让基金会先垫付几万、几十万乃至千万的资金。等基金会把资金打到某个账户后,完成行骗。
5 m' B+ a5 a& u! r% M1 c▲第八步:骗子失联。基金会陷入焦灼……
" ^& ^1 F$ a  V3 h这个骗局,有明显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但骗子利用某些基金会工作人员对我国政府机关、金融部门业务流程不熟悉,或者用所谓的“大领导”,将自己装扮成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欺骗各种“居间人”和基金会工作人员。
6 E  b: i' P+ K# h* Z2 c但也有些人还是不相信。为此,这种骗局再次升级,用一大堆正确的字编造专门的项目问答,还加入“金融专业律师的分享”等字样,看似正确的话语,让一些有疑虑的人打消顾虑,乖乖入瓮。& z8 |$ V3 C' W, F# G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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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关于“慈善基金会捐款”项目的问答」
* N5 D9 i+ s; W3 Z- F对于这个说明(上图),每一条似乎都是合理的。但前后内容对比后,会发现充满了矛盾:一会儿说是“财政资金”,一会儿又说不是合法资金;一会儿说要控制通货膨胀,一会儿又说70%的资金要分流至国家指定军民公益项目中;一会儿说害怕“扰乱金融秩序”,一会儿又说要“体外循环”“表外资金”;一会儿说“通过国家发文的方式处分置,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一会儿又说“为此国家为资金颁发四证、红头文件”……- d; \' Z$ A. D/ `' Q. P$ f
我们来一一分析:
# a5 O6 o2 [+ [1 Z: Y* q一、关于资金来源* w& v$ W" N- K" |9 |/ }) e
骗子提到“这个账户中的资金有扰乱金融秩序而被罚没的款、被冻结的海外热钱、海外贡献捐赠款等”,还可能声称这些钱“还不完全属于国家,是第三方有瑕疵款,属于央行管理 ”。
) s2 c* z; u/ H6 \6 E5 U一是罚没款。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罚没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经理中央国库业务应当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对中央财政负责。由此可见,罚没款属于财政部管理,而不是央行。* k# [( _, p& [& n  N% }  ?5 u
二是冻结的海外热钱。既然已经冻结了,就无法使用。最近,西方国家冻结了俄罗斯3000亿美元的海外资金,美国众议院也通过一项法案,授权美国政府没收被冻结的俄罗斯资产,用于支持乌克兰。但七国集团和欧盟领导人也不会直接使用冻结资金,只使用被冻结资产的收益支持乌克兰。所以,冻结的资金在解除冻结之前,不仅是无法给到基金会,也给不了任何政府、组织和个人。  m2 f1 l  L! G6 j
三是海外贡献捐款。也是无法深入推敲。捐款一般都有特定的受捐人或受捐对象,在捐赠完成后款项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均移交给受捐人或受捐组织。若是捐赠给国家的,也是纳入财政资金统一使用。央行虽然可以决定该笔外汇能否兑换成人民币,但无权使用。
! y$ {6 \/ S$ |1 s1 t0 d四是“体外循环资金”。一个国家很重要的职责就是对金融、经济的调节和掌控,资金体外循环就是指大量资金尤其是现金明显地脱离财政部门、银行监管,使资金在国家现金管理控制之外活动,会通过集资和高大上项目,干扰国家宏观调控和综合信贷计划平衡,可能导致经济过热、基建规模压缩和结构调整受阻。体外循环资金削弱了财政和银行对企业资金的监控能力,也会造成国家财务收入减少。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除非要自掘坟墓,否则是不会容忍“体外循环资金”的存在。2009年,我国就加大了体外资金的深度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小金库”。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央行“第三方账户”怎么可能存在?
9 o5 z! y- P7 N: \* S$ o& X综上,这些资金来源,使用权均不在央行,更不需要央行出面处理。央行是职责是做好监管,防止非法资金交易。6 M/ e* |& e. L4 U
二、关于“资金”性质和使用目的8 G' b7 y! n* A% s5 F
骗子说这是“国事民办”“藏富于民”,以及用于备战备粮备份的战略储备用慈善捐赠资金,似乎都很高大上。但仔细分析:8 y: f( h( h7 }
“国事民办”,从中国的任何文件上都找不到类似的表达。, \- E/ g7 m8 v: P$ q
“藏富于民”,我国提出的“共同富裕”,绝不是私分国家财产,把国家财富交给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个人或企业来保管。该骗局中所谓的“藏富于民”,其目的就是为给自己私分国有财产、慈善财产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7 [9 r0 v0 h/ m8 u) Y1 _
即使是基金会的资金,也是不能私分的。《慈善法》第53条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不论“居间费”是20%,还是10%,都是私分慈善财产行为,是严重违法。
: `+ q7 V9 d# f2 v- D" z" R5 U“备战备粮备份的战略储备”,我国早已建立了完备的体系。在政府方面,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加强国家储备的统筹规划,构建统一的国家物资储备体系,强化中央储备粮棉的监督管理,提升国家储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还有央企——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储粮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大型重要骨干企业,其职责是受国务院委托,负责中央储备粮棉油的经营管理,并接受国家委托执行粮棉油购销调存等调控任务。由此可以看出,战略储备的是粮食、石油、药品等事关国家命脉和人民生活安全的物资,而不是资金。8 g" }; p5 u) K. n
同时,我们从汶川地震、积石山地震以及水灾的应急救援中可以看到,关键时刻最需要的也是救援物资。所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部门,以及长期救灾的慈善组织都建有物资备灾库和物流机制,可以迅速将救灾物资送到受灾地区。仅仅有钱,如果没有物资,是无法完成所谓的备战备量备份的需要。
6 l* I" C( y( V4 N9 d+ F" w图片
# E( ?$ b8 H) t, ], F*相似的骗局在商业领域也正在发生. O, y9 H4 c  q6 ~. G7 K
(图源:以大项目投资名义引荐银行贷款赚取居间费,警惕新型诈骗侵蚀居民财富,华夏时报,2024年9月13日)/ M" ?$ u2 g/ v, O
三、要求基金会提供“四证”& e7 y$ \; D  n. F; {+ p
骗子说“为此国家为资金颁发四证”,从提供的材料上看是指“资金移动证、完税证、资金来源证、合法使用证”四种虚假证明。# l8 w; k4 ^3 f( E6 l2 K- ~5 U
首先,“资金移动证”“资金来源证”“资金使用证”这三个证,并不是由国内哪个部门向慈善组织颁发的。哪怕一些外资进入中国,需要相关审批程序,这些证件也是由国外资金方提供的。
  |7 e* f3 _8 D, f网上有信息说,“资金移动证”是《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确定的制度,但如果看了这两个制度,会发现文件里完全没有提到资金移动需要证明,只有“《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当大额资金(是指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或美元1万以上的)发生可疑交易的,需要核查。但不会发所谓的“资金移动证”。) ]: \9 l& g! N8 }
“完税证明”由税务机关开具,前提是已经纳税。但前面所列的资金,未发生任何交易,也都无需缴纳任何税款。税务机关如何开具“完税证明”?
( B. C% j1 Y! w2 x1 M7 I0 \另外,再简单想一下:所谓的“四证”的目的是证明资金的合法性。既然是合法的,为什么不能通过正式渠道下拨,要找“居间人”和通过慈善组织?
3 U, S  ?0 q6 a1 ~; _) P" R图片5 ^! K+ b% }: k4 W  R. C; }
四、要求基金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 e  R) @4 V2 |# W和开通“SN账户”7 X2 T1 h# u( ^/ s
几年前就有人开始这个骗局。网上有人说“慈善基金会SN账户,是指一些银行为基金会开通的特殊慈善捐款类账户,也被称为绿色通道。” 我作为基金会负责人,私下问了好几个银行的朋友,在我国的银行体系中,就没有所谓的“SN账户”。骗子的厉害在于,竟然可以伪造一些概念,比如“SN银行”或“SN账户”,并贴在网上,让搜索软件可以搜索到,增强可信度。" v: Z" l. J% }
我又延伸了一下,看看“SN”的英文含义是什么。一般情况下英文缩写,都是对应一个英文专用词,如GDP是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缩写,PS是Photoshop的缩写,自动取款机ATM是Automated Teller Machine的缩写。“SN”对应的英文术语是什么?按照网上或骗子说的,是特别账户。但特别账户的英文应该是Special Account,缩写应该是“SA”。我查阅了银行专业术语,“N”开头相关的词语是number(序列号)、note(现钞,也就是钞票),和账户无关。唯一可以解释的是Special Number,指的是特殊序列号,也就是一个数字的排序,也不是什么资金账户。8 g$ e2 g% @/ K# M8 [$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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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d# P+ M/ s' i1 |7 j& k另外,基金会也不需要所谓的“绿色通道”,因为公募基金会的账户和收款方式是可以选择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捐赠,也没有额度限制。反倒是因为近年诈骗事件频发,很多公募基金会不再公开账户,公开的捐款途径也添加了很多反诈措施。
4 ^' @' k5 l4 [. x  b" H7 u所谓“这类账户遵循严格的监管协议,由银行进行监管,确保捐款的使用符合事先约定的用途”,更是无稽之谈,因为银行只是一个代替基金会保管资金的地方,商业银行根本没有职责、没有人员,对慈善组织的资金使用用途主动进行监管。保证“捐款的使用符合事先约定的用途”,是法律、法规对慈善组织的强制性要求,捐赠人、民政部门、社会大众都可以进行监督。+ v, L) ]$ O/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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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q9 k. S% h  }*不法分子利用各种网络平台传播虚假信息(左右滑动翻阅)
0 N. T% q" _, D9 [1 y% v( _五、关于骗局中的常见漏洞
1 ]! i+ @+ y$ _/ y1 n& |所谓的“特办组”:
# s  D8 z6 y! e5 D/ Z1 y9 `“国家经办机构(简称:特办组)”根本就不是政府用语,是不存在的。也许其他地区会有类似的机构,就像在台湾叫“行动电话”,而在大陆叫“手机”一样。这只是个别骗子行骗时虚构的。骗子会辩解,这是特殊的机构。我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多年,也在上述部委有些朋友,他们也都没听说过“特办组”之类的正式机构或临时机构。如果这个机构对在这些部委的工作人员也保密的话,那么,其他非政府工作人员从何而知?还可以通过微信传递这样的信息?4 k: g. I0 E7 t& y3 H1 j( }" b* N
另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中纪委、中央国安委”的称呼和排序也都问题重重,是不了解我国政府工作流程的人才能出现的低级行为错误。" V4 C3 {9 n6 U# p, h" U( E; Y
关于“基金”和“基金会”:
) e8 O+ Y" S; J! p“基金”与“基金会”一字之差,性质却大有不同。进行投资的是“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是帮助有一定能力的人“钱生钱”。而“基金会”是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尽管可能也会开展投资活动,但是为了资金的保值增值,有更多的钱来做好事,不可能用于营利或分红。2 H/ L2 h7 ^# m/ _; f0 i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捐助的财产,以从事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设立的非营利法人”。由此可见,基金会的主要功能是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而不是“投资”。! X' b, T3 V# N- s
关于“金主”“银主”:" U" r7 @# w/ I/ I% a9 H
骗子在文件中常常使用“金主”“银主”等词汇,这些非正式用语在正式文件中不会使用。骗子使用各种不知所云的词汇的目的是为了混淆视听,虚构形形色色的身份来诱导诈骗对象相信骗局,也为诱导“居间人”参与骗局中的各环节提供空间。$ O8 T7 ]6 q5 O+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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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辄“上百亿”“上千亿”捐赠:
+ {. D' Y3 r" V0 @6 V/ {& K0 _我国2022年社会捐赠总量为1400亿元,2024年约为1500亿元。但一个骗局就可能声称有千亿元、万亿元的慈善捐赠。
; I9 k( Y7 n$ d9 J“国家规定企业流动50万元”:
" Q% b/ L7 b# l2 U8 O( m+ z这个规定是不存在的。) c* K- \  T" Q- z
关于“办方决策人领导人是国家大部委现任在职副职或部级领导,他们带有工作证、身份证”:
6 O( z  Q8 i2 r. c迄今未听说过部级领导会操作具体事情。如果部级领导事事都参与,每天就累死了。部级领导也不会随便带工作证,更不会将身份证随便给别人看。号称自己是“部级领导”的都是假的。我见过一个所谓在京的大企业董事长,经朋友介绍,带来一个所谓的神秘领导(号称是部级以上,直接服务于中央领导),但这个所谓的“领导”,普通话都说不明白。
2 `( b' f$ q% e0 q7 g$ p  D还有其他不值得推敲的内容,我就不一一分析了。这些已足够说明骗子的言语假在哪里了。
1 b- w2 [8 r( ~5 y7 V由此可见,这些骗子无论如何花言巧语,如何装扮,都只有一个目标——骗取基金会和社会大众的钱。简单阅读骗子的上下文,就会发现各种书面错误。前后联系,再稍微分析,就会发现漏洞百出。可以看出,这个骗局只是由一些不懂金融、不懂慈善、不懂我国政府机关运行基本机制的不法分子,通过“百度”,或者AI,一知半解地编造出来的谎言。不过,即使骗不了从业者,也可能骗到各种“居间人”。: f! o9 \$ E. M; b" P  `
祝所有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同仁,擦亮眼睛,让骗术无处可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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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
% {3 \/ i- y5 p. Q: \) {编辑整理 | 罗小慈% B: o/ k/ p1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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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9 t5 e& Z# ~. b! T- o/ d反诈 | 详解“巨额资金”寻求基金会接手骗局
! ]/ E3 C; T; N' ]( @; p0 n9 L基金会发展论坛 罗湖慈善 2025年01月17日 19:37 广东& D% E" l2 N, u- g& H  W) s6 _
导读:* K* v- B3 }5 f" _+ w
近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联合发布了风险提示: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国家机关名义,声称拥有所谓的巨额资金并计划通过基金会等慈善组织进行捐赠,在捐赠完成后以回流或返点形式返还一定比例的现金给指定的“居间人”或利益相关方。
' ]3 Z2 j+ D* A9 w1 g此类虚构大额捐赠资金或伪造国家政策,声称需要基金会“走账”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由来已久(推荐阅读:反诈 | “假慈善 真行骗”常见模式与应对建议>>>),但不法分子以“巨额介绍费”诱导“居间人”引荐基金会的新变种模式在2024年频发。2024年初,一些从业者社群发现,“居间人”频繁联系各地基金会,可能来自代理记账公司和银行、当地商会和慈善会、新注册基金会等,其中也不乏离退休公职官员。从业者普遍对此骗局本已熟知,但向这些“居间人”澄清要耗费大量精力。
. }& j" x& }$ I本文详情拆解了此类骗局的模式,欢迎从业者了解,在遭遇有关骗局时向“居间人”澄清。作者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张俊虎,原文发布于公众号“志愿先锋”,本文补充了各地基金会从业者提供的材料,正文略有删改。
4 `) d2 Z7 B7 r0 \, F不久前,我再次遇到此类骗局。有朋友告诉我,有一批“数额特别巨大”的资金要捐给基金会,有几千亿。但对基金会的资质有要求,包括必须是公募基金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并微信发给我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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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从业者收到“居间人”发来的各类材料(左右滑动翻阅)
1 A2 Z4 n  O. M2 E这种骗局,我至少5年前就已遇到。我从一名长期在中央国家机关和基金会工作的人员角度,为大家详细分析一下这种骗局。
2 M1 T4 K3 S  c3 Q/ z% k" B这种骗局,是民族资产解冻类骗局的新变种。但其更厉害的地方,是采取一种类似情感绑架的方式,先通过“大额资金+政府高官”的噱头,取得居间人信任,再联系慈善组织,最后通过手段骗取钱财。具体路径大致是:' T8 G. }# D+ X' z& [
▲第一步:冒充特殊人员(如海外老板、潜逃人员)或假借国家机关有大额捐赠;6 Y* `# U7 R/ D: Q
▲第二步:通过不同渠道,把虚假信息给退休干部;
( ^! b* g0 i$ E2 S' w3 b2 c/ o% \▲第三步:受蒙骗的退休干部引荐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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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u/ I4 P* v6 ]/ \6 u' @* r▲第五步:对基金会提出看似可信,但门槛较高的要求,比如评估等级、注册资金、年度捐赠收入、自有资金等,特别是虚构一类特殊银行账户“SN账户”。总有一条或几条是基金会没有达到的;9 r7 T4 s& i7 H
▲第六步:安排一个所谓很神秘的大领导到基金会商谈;% A+ @  a" s! s
▲第七步:开始行骗,主要有以下四个节点:. Z4 y$ Y$ K8 Q! I" K1 D) E; X
一是索取机构证件。骗子会向基金会索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银行账户、工作人员身份证、项目协议等,诱导基金会签署各种没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即使基金会自身财产没有损失,骗子也会将这些材料用于诈骗其他基金会和社会公众,也可能以基金会已参与到诈骗为名来勒索费用。. K* [, E0 C3 `
二是开立所谓的SN账户。声称收取巨额捐赠需要特殊的银行账户。这种账户在正规的银行系统根本不存在(后面详解),基金会无法开立,骗子借此提出可以找关系帮助开设SN账户。在这一步,骗子会要求“活动经费”或其他名义的费用开始行骗;或者,利用基金会提供的相关正规材料,在银行或其他地方开设合法的账户,作为自己行骗、洗钱的工具。
1 i" F  ~& l- k8 R" `三是索取工作经费。借口是帮基金会解决上述条件无法满足所有要求的问题。更有直接的,会找基金会工作人员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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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6 a8 [% t  l* m2 I8 T▲第八步:骗子失联。基金会陷入焦灼……
% \, H, H" D( ?这个骗局,有明显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但骗子利用某些基金会工作人员对我国政府机关、金融部门业务流程不熟悉,或者用所谓的“大领导”,将自己装扮成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欺骗各种“居间人”和基金会工作人员。
) y0 V# m' _7 X0 d3 g1 g+ z但也有些人还是不相信。为此,这种骗局再次升级,用一大堆正确的字编造专门的项目问答,还加入“金融专业律师的分享”等字样,看似正确的话语,让一些有疑虑的人打消顾虑,乖乖入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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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4 l' F' Z6 q& S0 W0 a3 _* f8 R8 B% u对于这个说明(上图),每一条似乎都是合理的。但前后内容对比后,会发现充满了矛盾:一会儿说是“财政资金”,一会儿又说不是合法资金;一会儿说要控制通货膨胀,一会儿又说70%的资金要分流至国家指定军民公益项目中;一会儿说害怕“扰乱金融秩序”,一会儿又说要“体外循环”“表外资金”;一会儿说“通过国家发文的方式处分置,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一会儿又说“为此国家为资金颁发四证、红头文件”……/ |0 O8 ~* G9 \& k4 A
我们来一一分析:
! X6 I/ W8 J$ H9 s8 j一、关于资金来源
  \- @& L% X5 Q! U( e骗子提到“这个账户中的资金有扰乱金融秩序而被罚没的款、被冻结的海外热钱、海外贡献捐赠款等”,还可能声称这些钱“还不完全属于国家,是第三方有瑕疵款,属于央行管理 ”。
' [: k9 ?+ _' r) v$ Z& u8 J一是罚没款。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罚没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经理中央国库业务应当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对中央财政负责。由此可见,罚没款属于财政部管理,而不是央行。% c: \) N+ N( n0 r/ \, P/ A) S0 p
二是冻结的海外热钱。既然已经冻结了,就无法使用。最近,西方国家冻结了俄罗斯3000亿美元的海外资金,美国众议院也通过一项法案,授权美国政府没收被冻结的俄罗斯资产,用于支持乌克兰。但七国集团和欧盟领导人也不会直接使用冻结资金,只使用被冻结资产的收益支持乌克兰。所以,冻结的资金在解除冻结之前,不仅是无法给到基金会,也给不了任何政府、组织和个人。
$ A; ~6 T1 e* s: h5 k: n3 _三是海外贡献捐款。也是无法深入推敲。捐款一般都有特定的受捐人或受捐对象,在捐赠完成后款项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均移交给受捐人或受捐组织。若是捐赠给国家的,也是纳入财政资金统一使用。央行虽然可以决定该笔外汇能否兑换成人民币,但无权使用。
8 O& g6 \. d3 C+ Z- t/ U+ p四是“体外循环资金”。一个国家很重要的职责就是对金融、经济的调节和掌控,资金体外循环就是指大量资金尤其是现金明显地脱离财政部门、银行监管,使资金在国家现金管理控制之外活动,会通过集资和高大上项目,干扰国家宏观调控和综合信贷计划平衡,可能导致经济过热、基建规模压缩和结构调整受阻。体外循环资金削弱了财政和银行对企业资金的监控能力,也会造成国家财务收入减少。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除非要自掘坟墓,否则是不会容忍“体外循环资金”的存在。2009年,我国就加大了体外资金的深度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小金库”。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央行“第三方账户”怎么可能存在?8 T4 j, s$ T* w0 V. ]- l* E8 N
综上,这些资金来源,使用权均不在央行,更不需要央行出面处理。央行是职责是做好监管,防止非法资金交易。
1 h% w% W6 v8 O* y二、关于“资金”性质和使用目的: j" ~4 t3 A* ^) `7 u9 D. y
骗子说这是“国事民办”“藏富于民”,以及用于备战备粮备份的战略储备用慈善捐赠资金,似乎都很高大上。但仔细分析:: i9 C* X; v. t4 _5 R8 c% N, M3 H
“国事民办”,从中国的任何文件上都找不到类似的表达。
* u# m4 x; E. X) j" p/ y" S( `“藏富于民”,我国提出的“共同富裕”,绝不是私分国家财产,把国家财富交给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个人或企业来保管。该骗局中所谓的“藏富于民”,其目的就是为给自己私分国有财产、慈善财产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
9 H. i8 Y5 p& F4 J即使是基金会的资金,也是不能私分的。《慈善法》第53条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不论“居间费”是20%,还是10%,都是私分慈善财产行为,是严重违法。
, R) ~" ?# o0 H! i( K9 B; @+ s+ a* g8 O“备战备粮备份的战略储备”,我国早已建立了完备的体系。在政府方面,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加强国家储备的统筹规划,构建统一的国家物资储备体系,强化中央储备粮棉的监督管理,提升国家储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还有央企——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储粮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大型重要骨干企业,其职责是受国务院委托,负责中央储备粮棉油的经营管理,并接受国家委托执行粮棉油购销调存等调控任务。由此可以看出,战略储备的是粮食、石油、药品等事关国家命脉和人民生活安全的物资,而不是资金。' A# ]0 U  J4 x) U& a
同时,我们从汶川地震、积石山地震以及水灾的应急救援中可以看到,关键时刻最需要的也是救援物资。所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部门,以及长期救灾的慈善组织都建有物资备灾库和物流机制,可以迅速将救灾物资送到受灾地区。仅仅有钱,如果没有物资,是无法完成所谓的备战备量备份的需要。
9 ^6 R; `1 x+ E' Q) G图片4 Z+ g- N: u7 v2 F! Z- c% c
*相似的骗局在商业领域也正在发生) `* ~( c) G# @& }
(图源:以大项目投资名义引荐银行贷款赚取居间费,警惕新型诈骗侵蚀居民财富,华夏时报,2024年9月13日)8 i1 c* F$ B% V( G% s1 H4 T
三、要求基金会提供“四证”! Q$ e, Z0 J# U9 N
骗子说“为此国家为资金颁发四证”,从提供的材料上看是指“资金移动证、完税证、资金来源证、合法使用证”四种虚假证明。
( ^  G) z2 d# `+ x! n3 J. Y首先,“资金移动证”“资金来源证”“资金使用证”这三个证,并不是由国内哪个部门向慈善组织颁发的。哪怕一些外资进入中国,需要相关审批程序,这些证件也是由国外资金方提供的。4 w; q" B: [5 B( e9 ~3 c; [& ?
网上有信息说,“资金移动证”是《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确定的制度,但如果看了这两个制度,会发现文件里完全没有提到资金移动需要证明,只有“《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当大额资金(是指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或美元1万以上的)发生可疑交易的,需要核查。但不会发所谓的“资金移动证”。
4 m1 U5 p- n& G& G* \/ J“完税证明”由税务机关开具,前提是已经纳税。但前面所列的资金,未发生任何交易,也都无需缴纳任何税款。税务机关如何开具“完税证明”?, {& Z" h; p$ g& q  |
另外,再简单想一下:所谓的“四证”的目的是证明资金的合法性。既然是合法的,为什么不能通过正式渠道下拨,要找“居间人”和通过慈善组织?7 [7 g3 K; o& k# k& e&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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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k$ Y7 Y. w' g  Y" ?四、要求基金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7 @" E2 J% Y1 G+ s: P$ j' P和开通“SN账户”
1 M- Y3 {( e/ p; |( c+ j9 X6 P几年前就有人开始这个骗局。网上有人说“慈善基金会SN账户,是指一些银行为基金会开通的特殊慈善捐款类账户,也被称为绿色通道。” 我作为基金会负责人,私下问了好几个银行的朋友,在我国的银行体系中,就没有所谓的“SN账户”。骗子的厉害在于,竟然可以伪造一些概念,比如“SN银行”或“SN账户”,并贴在网上,让搜索软件可以搜索到,增强可信度。9 ]7 B. W8 R. ?$ w/ L7 a' b; b
我又延伸了一下,看看“SN”的英文含义是什么。一般情况下英文缩写,都是对应一个英文专用词,如GDP是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缩写,PS是Photoshop的缩写,自动取款机ATM是Automated Teller Machine的缩写。“SN”对应的英文术语是什么?按照网上或骗子说的,是特别账户。但特别账户的英文应该是Special Account,缩写应该是“SA”。我查阅了银行专业术语,“N”开头相关的词语是number(序列号)、note(现钞,也就是钞票),和账户无关。唯一可以解释的是Special Number,指的是特殊序列号,也就是一个数字的排序,也不是什么资金账户。! w' [, Q. |# ~' Q" \
图片3 X0 K0 @9 _8 S8 Y5 U
另外,基金会也不需要所谓的“绿色通道”,因为公募基金会的账户和收款方式是可以选择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捐赠,也没有额度限制。反倒是因为近年诈骗事件频发,很多公募基金会不再公开账户,公开的捐款途径也添加了很多反诈措施。
1 m! T% S1 y# x' {4 |2 ~2 N  W所谓“这类账户遵循严格的监管协议,由银行进行监管,确保捐款的使用符合事先约定的用途”,更是无稽之谈,因为银行只是一个代替基金会保管资金的地方,商业银行根本没有职责、没有人员,对慈善组织的资金使用用途主动进行监管。保证“捐款的使用符合事先约定的用途”,是法律、法规对慈善组织的强制性要求,捐赠人、民政部门、社会大众都可以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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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 z9 b, W9 B0 o+ R  n* }图片. k9 c9 b. B' G9 H9 H. A( l' V
*不法分子利用各种网络平台传播虚假信息(左右滑动翻阅)
3 T* o: E) N) M; ~, m五、关于骗局中的常见漏洞9 M  b+ r+ d! e# @  Y
所谓的“特办组”:
8 Y6 J- `3 v3 @0 E$ h“国家经办机构(简称:特办组)”根本就不是政府用语,是不存在的。也许其他地区会有类似的机构,就像在台湾叫“行动电话”,而在大陆叫“手机”一样。这只是个别骗子行骗时虚构的。骗子会辩解,这是特殊的机构。我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多年,也在上述部委有些朋友,他们也都没听说过“特办组”之类的正式机构或临时机构。如果这个机构对在这些部委的工作人员也保密的话,那么,其他非政府工作人员从何而知?还可以通过微信传递这样的信息?. W3 x$ n, [- ~8 h( ~0 Z6 z
另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中纪委、中央国安委”的称呼和排序也都问题重重,是不了解我国政府工作流程的人才能出现的低级行为错误。
% z9 `$ T5 _1 z& B9 \: f关于“基金”和“基金会”:9 P- t( k9 D" M
“基金”与“基金会”一字之差,性质却大有不同。进行投资的是“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是帮助有一定能力的人“钱生钱”。而“基金会”是开展慈善公益活动,尽管可能也会开展投资活动,但是为了资金的保值增值,有更多的钱来做好事,不可能用于营利或分红。" {: W0 {8 ~2 r$ U% H- ?# O& G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捐助的财产,以从事公益慈善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设立的非营利法人”。由此可见,基金会的主要功能是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而不是“投资”。
0 I/ W* ^! c$ ^; q1 j; M8 B关于“金主”“银主”:3 V: |2 U7 ^4 u0 u6 z, Y* d( E
骗子在文件中常常使用“金主”“银主”等词汇,这些非正式用语在正式文件中不会使用。骗子使用各种不知所云的词汇的目的是为了混淆视听,虚构形形色色的身份来诱导诈骗对象相信骗局,也为诱导“居间人”参与骗局中的各环节提供空间。
) {! D, {0 N2 N' b图片, i" _4 w% Z, v+ t
动辄“上百亿”“上千亿”捐赠:
% M8 d. N2 @: _. g% y1 U" s我国2022年社会捐赠总量为1400亿元,2024年约为1500亿元。但一个骗局就可能声称有千亿元、万亿元的慈善捐赠。, N" O% u# }7 c
“国家规定企业流动50万元”:
6 n3 }( f5 G; F这个规定是不存在的。
! K* E+ m* v9 p9 d8 t关于“办方决策人领导人是国家大部委现任在职副职或部级领导,他们带有工作证、身份证”:
; |# n% M* w6 u3 S7 z; ?' Q迄今未听说过部级领导会操作具体事情。如果部级领导事事都参与,每天就累死了。部级领导也不会随便带工作证,更不会将身份证随便给别人看。号称自己是“部级领导”的都是假的。我见过一个所谓在京的大企业董事长,经朋友介绍,带来一个所谓的神秘领导(号称是部级以上,直接服务于中央领导),但这个所谓的“领导”,普通话都说不明白。; m) f3 s! P# ^% I# Y0 \+ v9 ?& G
还有其他不值得推敲的内容,我就不一一分析了。这些已足够说明骗子的言语假在哪里了。
% s5 F8 d- u+ Q" y1 ^4 h: k4 b由此可见,这些骗子无论如何花言巧语,如何装扮,都只有一个目标——骗取基金会和社会大众的钱。简单阅读骗子的上下文,就会发现各种书面错误。前后联系,再稍微分析,就会发现漏洞百出。可以看出,这个骗局只是由一些不懂金融、不懂慈善、不懂我国政府机关运行基本机制的不法分子,通过“百度”,或者AI,一知半解地编造出来的谎言。不过,即使骗不了从业者,也可能骗到各种“居间人”。% e' I/ F7 R% S8 j
祝所有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同仁,擦亮眼睛,让骗术无处可遁!
' t8 Z$ O5 `3 W+ o. \END
" U, ^* i9 }3 d4 z5 H信息来源 |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 Y& j. _) _( ?/ N' O
编辑整理 | 罗小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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